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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東西湖區〔2010〕東土資準字第19號
2010-04-26 09:3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項建設用地業經有權機關批準,現準予使用土地。特發此書。
本批準書自簽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填發機關: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管理局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六日
注意事項
一、本批準書為建設項目單位或個人依法使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法律憑證。
二、本批準書在批準的建筑施工期內有效。建設項目逾期竣工的,用地單位應提前三十天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
三、用地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土地。
四、本批準書必須懸掛于施工現場。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用地情況時,應主動出示本批準書。
五、本批準書不得擅自涂改。如有遺失、損壞,應即向填發機關申請補辦。
六、本批準書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發。
建設用地批準書
武漢市東西湖區〔2010〕東土資準字第19號
用地單位名稱 |
武漢金石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名稱 |
預應力高強度混凝土管樁生產 |
批準用地機關 |
東西湖區人民政府 |
批準總用地面積 |
12155平方米 |
其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 |
12155平方米 |
建設用地使用權性質 |
國有 |
土地取得方式 |
掛牌出讓 |
土地
用途 |
工業用地 |
土地坐落 |
慈惠農場漢丹鐵路以南、十一支溝以西 |
四 至 |
東 南 |
詳見1/2000
紅線圖 |
西 北 |
開工時間 |
至2010年4月15日之前 |
竣工時間 |
至2012年.4月15日之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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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批準書(存根)
武漢市東西湖區〔2010〕東土資準字第19號
用地單位名稱 |
武漢金石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名稱 |
預應力高強度混凝土管樁生產 |
批準用地機關 |
東西湖區人民政府 |
批準總用地面積 |
12155平方米 |
其中國有建設
用地使用權面積 |
12155平方米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性質 |
國有 |
土地取得方式 |
掛牌出讓 |
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土地座落 |
慈惠農場漢丹鐵路以南、十一支溝以西 |
四 至 |
東 詳見1/2000紅線圖 |
南 |
西 |
北 |
開工時間 |
至2010年4月15日之前 |
竣工時間 |
至2012年4月15日之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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