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劃編制過程
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始終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科學系統地安排規劃修編各項工作,先后經歷了"準備工作、更新調查、專題研究、規劃大綱、規劃成果、協調論證、上報審批"七個階段。
(一)準備工作
2003年6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做好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222號),確定武漢市為全國14個市(地)級規劃修編試點城市之一。根據國土資發〔2003〕222號文件的要求,按照"統籌分工、調查先行、加強研究、內外協作、市區聯動"的工作方式,武漢市啟動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的規劃修編領導小組;各區先后成立了區級規劃修編領導小組。
2003年7月,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組織動員了70多名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成立了市國土系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心。修編中心下設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兩個工作專班,分別負責全市2002年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二)更新調查
為確保本輪規劃修編建立在真實、可靠的現狀數據與圖件基礎上,武漢市制定了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工作方案,在報請省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同意后,全面開展了更新調查工作。
本次更新調查工作以市國土資源管理局信息中心、勘測院為技術骨干,組織了武漢地區高校、科研院所(武漢大學、華中農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等)和各區基層土地管理人員共300多人,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平臺、統一標準"的原則,采用2002年10月衛星遙感影像數據,室內判讀和外業調查相結合,遙感影像數據和1:1萬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相結合,在全市已建立的1:1萬土地利用現狀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歷時7個月,對全市10000多個圖斑進行了更新,完成了2002年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工作。該項成果于2004年4月通過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組織的專家驗收。
(三)專題研究
為適應新的形勢,加強對重大問題開展前期性研究,體現綜合性、戰略性和時勢性的要求,武漢市確立了"突出重點,社會廣泛參與開展專題研究,用扎實的、有說服力的規劃成果支撐規劃編制"的工作思路。2003年7月,武漢市面向全國公開征集專題研究承擔(合作)機構,先后有國內外23家單位應征。按照"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職能部門相結合、省內與省外相結合、一個單位原則上只承擔一個專題"的原則,確定了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華中農業大學、浙江大學東南土地管理學院、武漢市發展改革委等八家單位作為專題研究的承擔或合作方,負責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農用地利用與耕地保護、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利用關系、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和土地規劃理論與制度創新等五大專題共八個子項的研究工作(詳見表1:專題研究承擔機構一覽表)。從2004年5月起,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圍繞規劃實施評價、土地供需平衡、土地利用戰略、空間規劃布局、環境影響評價等關鍵問題,規劃修編專班編寫了專題研究綜合報告。11月中旬,武漢市組織召開了專題研究專家咨詢會,邀請了國內有關專家對專題研究成果進行研討。
2005年6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2號)要求,武漢市增加了《土地集約利用研究》和《區域土地統籌利用》兩個專題研究;9月,按照《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對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82號)的相關要求,武漢市開展完成了"四查清、四對照"工作。
表1 專題研究承擔機構一覽表
序號 |
專題研究名稱 |
專題承擔機構 |
1 |
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 |
武漢精誠土地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
2 |
武漢市農用地利用及耕地保護研究 |
華中農業大學土地管理學院 |
3 |
武漢市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利用關系研究 |
經濟社會發展定位與目標研究 |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人口規模研究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信息學院 |
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利用關系模型研究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資源與環境學院 |
城市發展空間布局研究 |
華中科技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
4 |
武漢市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研究 |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 |
5 |
武漢市土地利用規劃理論與制度創新 |
浙江大學東南土地管理學院 |
6 |
武漢市土地節約與集約利用研究 |
武漢市土地規劃設計研究院 |
7 |
區域土地統籌利用研究 |
武漢市土地規劃設計研究院 |
(四)規劃大綱
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以耕地保護、節約集約、城鄉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編制完成了《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2005年12月,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武漢市《規劃大綱》進行了評審。2006年12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2005~2020年)評審意見的函》(國土資廳函〔2006〕666號),批復了武漢市《規劃大綱》。
(五)規劃成果
以嚴格保護耕地為前提,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為重點,促進城鄉協調發展;以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為核心,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以強化規劃實施為落腳點,提高規劃實施保障能力。在《規劃大綱》的基礎上,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等,擬定了規劃方案,提出未來15年全市土地利用目標、任務和要求,并根據城市規劃空間布局,結合各區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土地資源特點,將規劃主要調控指標分解到各區。在此基礎上,完成了《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征求意見稿)。
(六)協調論證
為加強規劃的協調性,《規劃》廣泛征求了多方意見。一是征求了市發改委、經委、交委、建委、規劃局、林業局、農業局、水務局、旅游局、武漢鐵路局、長江水利委員會、市城投、市經發投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二是征求了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洪山區、漢陽區以及六個遠城區的意見;三是征求了國內有關專家意見。
(七)上報審批
在認真研究和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規劃》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規劃》(送審稿)。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聽取并原則同意了《規劃》。
二、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4、《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5、《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08〕33號)
6、《森林法》
7、《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2號)
8、《關于做好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222號)
9、《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3號令)
10、《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1號)
11、《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報國務院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有關事項的函》(國土資廳函〔2009〕328號)
1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09〕79號)
1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2005~2020年)評審意見的函》(國土資廳函〔2006〕666號)
14、《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15、《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2005~2020年)》
16、《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
17、其它相關法規、規范和規劃、計劃
三、土地利用基礎數據
(一)規劃基期年數據
根據國土資發〔2002〕222號文,本輪規劃修編的基期年原為2002年。自規劃修編工作啟動以來,國家不斷對土地管理政策調整深化,對規劃修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修編工作持續時間較長,2002年的規劃基數已不能真實反映武漢市土地利用現狀,經請示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同意后,規劃基期年調整為2004年,2004年基期數據是在經國土資源部地籍司驗收通過的2002年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數據的基礎上經2003、2004年變更而來,并已報國土資源部認可。以此基期數據編制完成的《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大綱(2005~2020年)》獲國土資源部批復。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輪規劃的期限統一為2005年,并要求以上報國土資源部的2005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為依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2號)和《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對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82號)的要求,武漢市在土地變更調查基礎上,全面開展了"四查清、四對照"工作,對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及閑置、低效用地和違法用地處理情況進行了查清對照,并據此對規劃基數進行了核定,國土資源部也對此進行了確認。
(二)規劃基數轉換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1號)要求,規劃基數轉換可結合實地調查,對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或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進行校核。鑒于二次調查成果尚未通過驗收,且調查起始年與規劃基期不一致等原因,本次規劃基數轉換以土地變更調查為基礎,對照51號文件的歸類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過渡期)進行了歸并和細分后,形成規劃基數。市、區兩級均分到二級類,其中,城鄉建設用地、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分到三級類。
農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二級分類按要求由過渡期地類歸并而來;建設用地的二級分類由過渡期分類歸并和細分而來,重點對獨立工礦用地和特殊用地進行空間判讀。獨立工礦用地緊鄰城鎮聚集區的歸入城鎮建設用地,其余歸入獨立建設用地;為風景旅游區配套服務的特殊用地歸入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其余歸入特殊用地。轉換后規劃基數保證了行政轄區土地總面積不變,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土地面積不變。詳見下表。
表2 規劃基數與2005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轉換表
單位:公頃
規劃基數 |
面積 |
2005年利用變更調查數據 |
土地總面積 |
854909 |
土地總面積 |
一、農用地 |
564609 |
一、農用地 |
1、耕地 |
345119 |
1、耕地 |
2、園地 |
13524 |
2、園地 |
3、林地 |
88042 |
3、林地 |
4、牧草地 |
283 |
4、牧草地 |
5、其他農用地 |
117641 |
5、其他農用地 |
二、建設用地 |
139699 |
二、建設用地 |
1、城鄉建設用地 |
106385 |
1、城鄉建設用地 |
(1)城鎮用地 |
51138 |
(1)城鎮及位于城鎮周邊的獨立工礦用地 |
(2)農村居民點用地 |
49232 |
(2)農村居民點用地 |
(3)采礦地和獨立建設用地 |
6015 |
(3)位于城鎮外的獨立工礦用地 |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28645 |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3、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 |
4669 |
3、特殊用地 |
三、未利用地 |
150601 |
三、未利用地 |
1、水域 |
112853 |
1、河流水面、湖泊水面 |
2、灘涂沼澤 |
24504 |
2、葦地、灘涂、沼澤地 |
3、自然保留地 |
13244 |
3、未利用土地(除沼澤地外) |
(三)規劃基礎數據的采用
規劃編制過程中主要涉及到武漢市經濟社會發展、人口、土地利用等多種數據。
經濟社會發展數據主要來源于歷年《武漢市統計年鑒》、《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其他相關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數據來源于《中國城市統計年鑒》。
人口數據分為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兩類,戶籍人口數據主要來源于市公安局《武漢市人口統計資料匯編》,常住人口數據主要來源于武漢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和人口抽樣調查數據。
土地利用數據主要包括歷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表上報數據、基本農田大檢查數據、閑置土地調查以及土地市場清理整頓數據等。
四、現行規劃實施回顧
(一)規劃主要指標實施情況
1、耕地保護目標未能實現!段錆h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現行規劃)確定1997~2010年期間全市耕地只能凈減少3291公頃,而1997~2005年實際凈減57932公頃。根據"四查清、四對照"報告,其原因有四個方面:一是受技術手段限制,歷年土地變更調查不徹底, 2002年更新調查數據與同年變更數據相比較,耕地面積誤差為18886公頃;二是農業結構調整和生態退耕減少耕地24656公頃;三是1997、1998年未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和委托省國土資源廳跨地區補充耕地3206公頃;四是違法建設用地占用耕地11184公頃。
2、基本農田面積有增加,質量有提高,F行規劃國家下達武漢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322400公頃,2005年底全市實際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322566公頃,比保護目標多166公頃。糧食單產水平由1996年的342.9公斤/畝提高到2005年的378.0公斤/畝,提高了10.2%。
3、建設用地指標不足。根據1997~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全市建設用地總量規模、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年均規模分別是現行規劃年均指標的3.3倍、1.3倍和1.6倍。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年均規模是現行規劃年均指標的2.2倍。
4、農村居民點規劃目標未能實現。按照現行規劃,全市農村居民點應減少10279公頃,2010年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應控制在119.2平方米以內。而規劃實施農村居民點不減反增,1997~2005年實際增加了9153公頃,2005年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為190.8平方米。
5、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耕地目標基本實現,F行規劃確定全市1997~2010年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耕地9900公頃,2000~2005年全市實際補充耕地8779公頃。按照該趨勢,基本能實現規劃確定的補充耕地義務量,但耕地后備資源已嚴重不足,2006年和2007年全市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在省域范圍內跨地區補充的比例已達到90%左右。
表3 現行規劃主要指標與實施對比分析
指標類型 |
現行規劃
(1997~2010年) |
規劃實施
(1997~2005年) |
總量 |
年均 |
總量 |
年均 |
一、凈變化量(單位:公頃) |
|
|
|
|
1、耕地面積 |
-3291 |
-235 |
-57932 |
-6437 |
2、建設用地 |
12418 |
887 |
26235 |
2915 |
3、城鎮工礦用地 |
17026 |
1216 |
14554 |
1617 |
4、農村居民點用地 |
-10279 |
-734 |
9153 |
1017 |
二、總量(單位:公頃) |
|
|
|
|
5、基本農田 |
322400 |
/ |
322566 |
/ |
6、整理復墾開發增加耕地 |
9900 |
707 |
6475 |
1079 |
三、增量(單位:公頃) |
|
|
|
|
7、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 |
9394 |
671 |
14279 |
1587 |
四、人均(單位:平方米) |
|
|
|
|
8、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 |
119.2 |
/ |
190.8 |
/ |
注:本表格中實施數據采用1997~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1、耕地面積呈下降趨勢,人地矛盾突出。根據變更調查數據,1997~2005年間,全市耕地累計凈減少57932公頃,平均每年凈減少6437公頃。同期全市戶籍人口凈增加85.5萬人,人均耕地由1996年的0.84畝下降至2005年的0.65畝。
2、農用地生產潛力未得到充分發揮。按照高中低產田劃分標準(中產田標準:長江中、下游與華南地區為400~600kg/畝),武漢市現有耕地中中低產田占66.9%;低產園地、低效林仍有一定的比例,水面養殖利用率僅為30%。
3、建設用地粗放利用現象未根本轉變。一是城鎮建設用地不斷呈外延式擴展。1997~2005年,武漢市中心城區城鎮工礦用地從23310公頃增長至38808公頃,年均增加1722公頃,城鎮緊貼中心城外延擴展,呈現"攤大餅"現象。二是建設用地產出水平不高。2005年武漢市建設用地地均二三產值為10.1萬元/畝,與上海(25.2萬元/畝)、廣州(22.3萬元/畝)、北京(13.9萬元/畝)等城市相比,還較為粗放。三是農村建設用地利用粗放。2005年人均農村居民點190.8平方米,高于國家規定150平方米標準。
4、耕地后備資源匱乏。武漢市現有荒草地10973公頃,主要分布在江夏、黃陂、蔡甸的偏遠林區以及濱水區域,受地形地貌、排灌條件和生態保護限制,開發利用數量有限,且難度很大。
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一)經濟發展目標
1、發展優勢
居中的地理位置形成了武漢獨特的區位交通優勢。武漢居于我國中部地區,京珠、滬蓉高速公路在武漢交匯,京廣、京九鐵路以及京廣高速客運專線、滬漢蓉沿江鐵路在武漢形成雙"十"字的鐵路樞紐。武漢是集鐵路、水運、公路、航空于一體的全國性交通樞紐,"鐵、水、公、空"綜合交通優勢十分顯著。
雄厚的產業基礎是武漢發展的基礎優勢。武漢是傳統的重工業城市,全國四大整車廠、五大冶金基地、四大造船基地及五大紡織基地之一,相對完善的產業鏈與產業門類對外來產業的對接存在較大潛在優勢,是新一輪工業發展和國際制造業轉移的優越平臺。
發達的文化教育使得武漢具有人才科技的內在優勢。武漢文化教育事業發達,科技力量雄厚,其綜合實力僅次于北京和上海,是全國重要的科技教育中心。全市現擁有60余所高等院校,700多個科研設計單位,10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50多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70多萬在校大學生,智力資源豐富。
作為我國繼東部沿海之后新一輪發展的城市,武漢具有城市創新的后發優勢。一是武漢產業集聚和城市功能較強,具有空間發展的后發優勢;二是武漢城市發展選擇生態保護與經濟協調的發展道路,充分維護和發揮武漢城市生態環境的后發優勢;三是武漢發揮技術創新的后發優勢,直接搶抓正在出現的國際高新產業轉移的機遇;四是武漢從制度建設層面發揮技術創新的后發優勢,減少發展成本、保障發展速度,在后發優勢遞減時,有選擇地轉換到以支柱創新為主要特征的超越戰略。
2、發展機遇
"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為武漢新一輪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支持。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戰略,胡錦濤總書記在湖北考察時強調,"使湖北真正成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表明國家將進一步扶持中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加大中部地區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武漢作為湖北省省會和中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必將發揮在中部地區的經濟核心作用、示范帶動作用和杠桿傳導作用。
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為武漢的發展提供了創新機遇。國家賦予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先行先試的權利,有利于武漢在更廣闊的層面、更廣闊的空間,獲得更快的發展;有利于武漢整合中部地區尤其是武漢城市圈的資本、技術、人才、信息等生產要素資源,站在更高的區域角度與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地區的城市展開協作和競爭。
全球產業布局調整和沿海產業加速向內地轉移,武漢的產業發展具備長久動力。武漢產業基礎雄厚、土地和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在內陸地區具有承接東部產業轉移的顯著優勢,必然是產業轉移的首選之地,為武漢產業結構調整和制造業振興帶來了新的契機。
城市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帶來新的發展能級。武漢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即將跨入中等收入國家水平,產業結構、消費結構快速升級,公共財政不斷增加,對外資的吸引力也會越來越強,城市建設能力將上升到一個新的平臺。
3、經濟發展目標
《武漢市經濟社會發展定位與目標研究》專題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計算相結合的方法對武漢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進行了預測。定量計算是在對武漢市主要經濟指標過去發展軌跡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建立一元自回歸和二元回歸模型,重點對生產總值(GDP)、一、二、三產業增加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城鎮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農民人均收入、全社會從業人員就業結構、城市化水平等指標進行預測。根據上述指標的預測結果,同時參照國內外相關領域相對成熟的研究成果,對武漢市規劃期末發展目標邁進過程中的階段性特征進行描述;定性研究探討武漢發展的機遇與優勢,根據現階段發展所處的外部環境條件和可能發生的一些事實,對武漢經濟增長的影響力作出判斷,確定經濟目標需要的條件,從而選擇適當的發展戰略和發展定位。
表4 專題研究預測的GDP
年份 |
低方案(億元) |
中方案(億元) |
高方案(億元) |
2005年 |
2238.23 |
2238.23 |
2238.23 |
2007年 |
3141.5 |
3141.5 |
3141.5 |
2010年 |
3900 |
3997 |
4134 |
2020年 |
8583 |
9313 |
9737 |
從經濟總量來看,2007年武漢市生產總值達到3141.5億元,增長率為15.6%,是1979年以來增幅最高的一年。專題預測的3997億元經濟發展目標會提前實現。
表5 武漢市與湖北省及全國經濟增速比較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全 國 |
8.0% |
7.3% |
8.0% |
9.1% |
9.5% |
9.9% |
10.7% |
11.4% |
湖北省 |
9.3% |
9.1% |
9.1% |
9.4% |
11.3% |
11.4% |
12.1% |
14.5% |
武漢市 |
12.0% |
12.0% |
11.8% |
12.1% |
14.5% |
14.7% |
14.8% |
15.6% |
從經濟增長速度來看,武漢市的經濟增速高于全國和全省水平,在未來15年里,作為中西部地區發展前沿和武漢城市圈領軍城市的武漢市,其發展仍然會比全國、全省具有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效率。同時,按照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在經歷了較長時期的高速增長后,增長速度將放慢,進入次高增長階段。如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經濟在經歷了20年左右的持續高速增長階段(年均增長率都在11.4%~13.1%之間)以后,都出現了減速的過程(年均增長率降為9%左右)。武漢市1991年來進入經濟的快速增長期,預計在2010年增長速度會放緩。
綜合考慮專題預測結論、近幾年武漢市經濟發展情況,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目標等,依據市發改委依據當前發展形勢對2020年的展望目標,確定本輪規劃至2010年武漢市國民生產總值達到4200億元,2020年達到10900億元左右。
表6 武漢市GDP預期目標及占全省比重
年份 |
武漢市GDP(億元) |
湖北省GDP(億元) |
武漢市占全省比例 |
2005年 |
2238.23 |
6520 |
34.33% |
2007年 |
3141.5 |
9231 |
34.03% |
2010年 |
4200 |
13500 |
31.11% |
2020年 |
10900 |
25300 |
43.08% |
從經濟增長率來看,2006~2010年的GDP年均增長13.4%,2011~2020年年均增長10%。
(二)人口及城鎮化水平
根據2005年武漢市1%人口抽樣調查公報,2005年底武漢市常住總人口為858萬人,常住半年以上的城鎮人口600萬人,城鎮化率為69.9%。
1、總人口預測
《武漢市人口規模預測》專題研究報告依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在研究分析武漢市人口發展歷史的基礎上,針對武漢市人口的開放性特點,采用外推法,建立包括主預測模型、生育模型、遷移模型和死亡模型在內的多區域人口預測模型,將全市分為中心城區、近郊區和遠郊區3個開放性區域分別進行預測,然后以其總和形成城市總人口。
表7 武漢市人口規模預測結果
年份 |
低方案(萬人) |
中方案(萬人) |
高方案(萬人) |
2005年 |
876.78 |
876.78 |
876.78 |
2010年 |
960.79 |
970.97 |
1006.08 |
2020年 |
1159.35 |
1180.00 |
1254.27 |
在專題預測的基礎上,我們根據武漢市人口統計資料,通過分析全市戶籍人口及流動人口歷年變化特征,對規劃期內人口規模進行分析。
(1)根據武漢市統計局提供數據,2005年末武漢市戶籍總人口801萬人,其中流出人口26萬人,實際常住戶籍人口775萬人。外來常住半年以上流動人口83萬人,市域常住總人口858萬人。
(2)根據《武漢市人口規模預測》專題,預測至2010年全市戶籍人口為855萬人,2020為959萬人。規劃預測的戶籍人口年均遞增1.25%,低于武漢市近25年間1.38%的增長率,符合武漢市人口增長規律和趨勢。
(3)根據北京大學周一星教授完成的武漢城市總體規劃《武漢市人口規模預測及人口構成分析研究》專題,外來常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以橫向類別及歷史數據類推等方法預測,按較低方案取值,2010年為140萬人,2020年為240萬。
(4)綜合考慮武漢市流出人口歷年變化情況以及武漢市作為中部地區特大中心城市的積聚效應,未來流出人口的數量將逐年減少,初步測算2010年流出人口為24萬人,2020年為20萬人。
表8 武漢市人口構成分析
年份 |
戶籍人口
(萬人) |
流出人口
(萬人) |
流入人口
(萬人) |
常住總人口
(萬人) |
2005年 |
801 |
26 |
83 |
858 |
2010年 |
855 |
24 |
140 |
971 |
2020年 |
959 |
20 |
240 |
1179 |
綜合以上分析,得到2010年武漢市常住總人口為971萬人,2020年常住總人口為1179萬人,與專題預測的中方案結論最為接近,且與武漢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規模比較吻合,故規劃采用中方案人口預測結論。
2、城鎮化水平預測
根據《武漢市人口規模預測》專題研究報告,按照美國學者R.M.偌瑟姆的研究,區域城市化進程可以大致用S型曲線來描述,城鎮化水平30%以下為初期發展階段,30%至70%為中期加速發展階段,70%至90%為后期成熟發展階段。
武漢市城區和郊區城鎮化水平相差較大,分別處于S型曲線的不同發展階段,因此需要分城區和郊區分別計算其城鎮化水平,得出城區和郊區城市人口,最終計算出武漢市城鎮化水平。
武漢市城區由于城鎮化水平較高,按照城鎮化進程的S型曲線,在未來15年中將緩慢增長,年平均城鎮化速度擬為0.02%。郊區城鎮化水平較低,隨著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和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未來將處于高速發展階段,每年將以加速趨勢發展,城鎮化率在達到30%以前,以年均遞增0.05%的速度增長;在達到30%以后,按年均0.15%的速度加速增長,體現出其城鎮化加速發展的趨勢。
根據以上分析預測,武漢市城鎮化水平將于2010年達到74.7%,城鎮人口725萬,2020年達到84%,城鎮人口991萬。
六、規劃指標有關說明
(一)《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武漢市的主要規劃指標
《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下達的指標分為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是為保護資源和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規劃期內不得突破或必須實現的指標,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和人均城鎮工礦用地6項;預期性指標是指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預測,規劃期內應該實現的指標,包括園地面積、林地面積、牧草地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8項。
表9 省級規劃下達武漢市的規劃主要指標
指標類型 |
2005年
現狀 |
2010年
指標 |
2020年
指標 |
約
束
性
指
標 |
1、耕地保有量(公頃) |
345119 |
338300 |
338000 |
2、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公頃) |
322400 |
264500 |
264500 |
3、城鄉用地規模(公頃) |
106385 |
116400 |
135300 |
4、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平方米) |
95 |
95 |
95 |
5、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公頃) |
/ |
12300 |
36800 |
6、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耕地(公頃) |
/ |
12300 |
36800 |
預
期
性
指
標 |
1、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公頃) |
/ |
18300 |
58600 |
2、建設用地總規模(公頃) |
139699 |
156600 |
185000 |
3、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公頃) |
57153 |
68800 |
91000 |
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規模(公頃) |
33314 |
40200 |
49700 |
5、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公頃) |
/ |
16700 |
54500 |
6、園地規模(公頃) |
13524 |
14100 |
14700 |
7、林地規模(公頃) |
88042 |
97800 |
103100 |
8、牧草地規模(公頃) |
283 |
280 |
280 |
(二)城鎮工礦用地規劃目標說明
本輪規劃基數對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分類進行了歸并和細化,為確保規劃城鎮工礦用地目標的實現,規劃基數將城鎮工礦用地劃分為城鎮用地、采礦地及獨立建設用地兩類。其中,城鎮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中的城市、建制鎮及其周邊連片的獨立工礦用地,采礦地及獨立建設用地為城鎮之外變更調查中統計為獨立工礦的用地。
2005年,全市城鎮工礦用地57153公頃,其中城鎮用地51138公頃,采礦地及獨立建設用地6015公頃。規劃至2020年,省級規劃下達全市的城鎮工礦用地總量指標為91000公頃,凈增加33847公頃。規劃期間,全市通過工礦用地布局調整,積極引導城鎮集中集約式發展,一是對于位于城鎮擴展邊界范圍內的采礦地及獨立建設用地,規劃全部調整為城鎮用地,面積2326公頃;二是在確保城鎮工礦用地總量不突破省級規劃下達目標的前提下,加大工礦用地布局調整力度,復墾部分位于城鎮擴展邊界外的采礦地及獨立建設用地,面積2394公頃,整理出的指標用于擴展邊界內的城鎮建設。至2020年,全市城鎮用地總規模為89705公頃,凈增加38567公頃;采礦地及獨立建設用地總規模為1295公頃,凈減少4720公頃。
(三)農村居民點規劃目標說明
現行規劃確定1997~2010年武漢市農村居民點用地凈減少10279公頃,而規劃實施以來全市農村居民點用地不減反增,1997~2005年凈增加9153公頃。其主要原因:一是對農民建房、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未安排用地指標;二是對農村建設用地缺乏規劃指導和約束;三是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缺少引導政策和激勵機制。從而導致大量農村違法用地,農村居民點規劃目標難以實現。
本輪規劃確定2006~2020年全市農村居民點凈減少4934公頃,主要包括新增和新減兩類。新增農村居民點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為農民建房、拆遷還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安排新增用地4259公頃;二是為新農村建設、"農村家園建設"等安排新增用地1692公頃;新減農村居民點由三部分構成:一是對中心城內2978公頃的城中村改造置換為城鎮用地;二是部分重大項目建設需拆遷農村居民點約500公頃;三是24個重點鎮、2個國家級開發區和零星、分散的農村居民點整理,以及"空心村"整治等可減少農村居民點用地7407公頃。
為確保農村居民點用地規劃目標的實現,規劃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有關政策和措施。一是探索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二是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編制村莊規劃,引導和規范農村建設;三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逐步解決現有宅基地超標問題;四是探索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
表10 2006~2020年農村居民點用地增減情況表
單位:公頃
2005年
面積 |
農村居民點增加 |
農村居民點減少 |
2020年
面積 |
增加來源 |
面 積 |
減少去向 |
面 積 |
49232 |
1、農民建房、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 |
4259 |
1、城中村改造 |
2978 |
44298 |
2、重大項目建設拆遷 |
500 |
2、新農村建設 |
1692 |
3、農村居民點整理 |
7407 |
合 計 |
5951 |
合 計 |
10885 |
(四)各區規劃指標的分解
1、分解原則
規劃指標分解按照"總量控制、布局引導、保障重點、兼顧公平"的原則,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均與省級規劃下達的指標一致。重點保障國家、省、市級能源、交通、水利、環保等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和市級以上的重大產業發展用地需求。
2、分解依據
(1)《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2)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7個專題研究;
(3)《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及交通、水利、能源等發展規劃等;
(4)《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
(5)《武漢城市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
3、分解方法
(1)耕地和基本農田。依據各區人民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狀進行分解。由于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狀面積為274100公頃,省級規劃下達武漢市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264500公頃,較之責任狀保護面積減少了9600公頃。綜合考慮東西湖區退田還湖工程以及武漢新港、武漢北編組站、天河機場、巴登城、東西湖循環經濟區、食品加工區等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發展區域涉及的基本農田,對各區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進行了適當調整。
(2)城鎮工礦用地指標。綜合考慮各區GDP、人口、地均產出水平、投資強度、人均用地水平、歷年用地情況等,并參照城市總體規劃的城鎮空間布局綜合確定。
(3)農村居民點指標。農村居民點用地規劃期間凈減少4932公頃,主要依據以下幾項因素進行分解:一是與2005年現狀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情況相銜接,人均用地水平高的地區在規劃期間應加大整治和挖潛力度;二是綜合考慮地形、地貌以及土地所有權等因素,東西湖區、漢南區等國有農場、平原地區整理難度較小的區域規劃期間優先安排;三是與經濟發展水平相掛鉤,對經濟發展快、城鎮用地需求量大、資金有保障的區域,適當加大整理力度。
(4)基礎設施用地指標。根據收集的能源、交通、水利的基礎設施項目情況,按行政區域下達。
(5)建設占用農用地和耕地指標。根據現行規劃實施期間(1997~2005年)建設項目實際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和占用耕地的比例確定。
各區規劃指標詳見附表1,附表2。
七、土地利用分區
(一)市、區、鄉三級規劃定位
1、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突出政策性和指導性,重點為區、鄉級規劃的編制和調整提供指導。市級規劃以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為依據,落實上級規劃下達的土地總量控制指標,明確市域土地利用方向,劃定土地利用布局及分區,并編制完成中心城土地利用規劃圖。
2、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突出空間性和結構性,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區級規劃在定性、定量、定位三個方面落實市級規劃下達的各項規劃目標,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土地用途分區,落實市級規劃確定的城鎮及產業重點發展區域的用地布局和擴展邊界,并提出村莊建設的控制要求。
3、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提高針對性和操作性,具體落實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完成1:1萬土地利用規劃圖編制,是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直接依據。
(二)土地利用分區的目的
1、通過構建市區兩級不同的土地利用分區,充分發揮市、區兩級規劃不同的功能和作用,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分別明確不同分區的范圍、主導功能、用地控制指標,制定差異化的分區管制要求,科學劃定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積極引導分區內各類用地的合理利用。
3、針對現行規劃管理對建設不確定性應對不足的問題,結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以及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的不確定性,提出空間管制措施,針對城鎮工礦用地、特殊功能區和單獨選址項目制定相應的管制措施,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三)土地利用分區體系的構建
1、分區劃定的原則
一是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保護耕地的原則。土地利用分區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劃定建設用地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業用地區和生態用地區,嚴格控制農地轉用和建設占耕規模,并在分區管制要求中規定各分區的建設用地規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數量,以確保上級規劃下達的規劃指標在空間上得以層層落實。
二是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原則。土地利用分區還應協同相關部門共同保護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土地,包括自然生態區、風景名勝區、蓄滯洪區、水體保護區以及生態控制走廊等,依此劃定相關生態保護區域,并制定分區管制要求予以嚴格保護。
三是與部門規劃相互銜接的原則。土地利用分區應與農業、林業、水務、城市規劃、環境等各行業發展規劃相銜接,制定的分區用途管制要求也應遵守相應的法律規范。
四是提高土地利用決策效率的原則。土地利用分區是以主導用途為主,包含其它土地用途的綜合性區域,區內除鼓勵發展主導用途外、同時也允許發展與主導用途不沖突、有利于土地綜合整治的其它用途,并且在特殊情況下允許安排少量的限制性用途,提高土地規劃管理效率。
五是可操作性的原則。土地利用分區的落腳點在于實施,應注重分區的可操作性,加強對土地利用控制,體現土地用途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差異性和一致性,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2、分區劃定的依據
一是土地利用現狀、適宜性評價和自然經濟社會資料是分區的基本依據。土地利用分區是以主導用途為主,并兼容其他土地用途。判定何種土地用途為主導,必須選擇土壤類型、土壤質量、人口數量、人均土地面積、交通及其他社會經濟指標等進行基礎性評價。
二是相關行業發展設想是分區的參考依據。農業、林業、城市規劃、交通、水務、環境、旅游等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在不同角度反映了土地利用的狀況和設想,可作為分區的參考依據。
三是土地利用的供給與需求是分區的重要依據。土地利用分區除應分解落實上位土地利用規劃下達的規劃指標外,還應盡量滿足各部門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從土地未來利用的方向和需求來決定土地的用途和功能,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分區。
3、分區的劃定
市級土地利用分區為"功能分區"。按照分區劃定的原則和依據,劃分為中心城優化建設區、重點城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生態用地區和基本農田集中區,并明確不同分區的主導功能、各類用地規模、布局引導要求和用途管制規則,用于指導區、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和調整以及區級土地用途分區的劃定,統籌安排中心城區的土地利用。
區級土地利用分區為"用途分區"。土地用途根據市級土地利用分區要求,結合本區土地功能特點,進一步細化分區類型。建設用地區可按照城鎮工礦的職能、規模的不同細分為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中心鎮和一般鎮建設區、外圍工礦區等;農業用地區可按照耕地保護目標、耕地質量的要求細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業用地區等;生態用地區可按照具有生態價值的土地類型的不同細分為林業用地區、自然保護及風景名勝區、水體保護區等;同時可結合自身資源條件適當增加或減少分區類型。區級土地用途分區主要用于指導鄉級規劃土地用途的確定,同時劃定重點鎮、中心鎮、一般鎮用地擴展邊界。
中心城優化建設區,按照國家關于中心城區必須留出一定隔離空間、避免城市蔓延式擴張的要求,根據該區域的功能定位以及空間增長方式,并結合城市規劃空間布局,有效利用河流、湖泊、山體、農田以及對外交通設施等劃定分區范圍。
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主要按照國家關于實行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控制的要求,根據該區域所承擔的職能以及空間拓展方向,并結合城市規劃確定的城鎮空間布局和六片生態綠楔控制設想,充分利用水體、山體、農田等自然地物劃定分區范圍。
生態用地區,主要按照國家關于嚴格保護基礎性生態用地、實行農田與綠色隔離帶有機結合遏制城鎮建設用地盲目擴張的要求,兼顧集中連片原則,并結合城市規劃、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規劃,將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水源地、城市重要生態控制走廊等納入該分區。
基本農田集中區,主要按照國家關于保障糧食安全、鞏固農業基礎地位的要求,結合武漢市土地利用實際狀況、土地適宜性評價以及都市農業發展規劃,將土壤質量較好、農田水利設施配套較為完善、集中連片的農業用地優先劃入該分區。
(四)關于分區指標控制
本輪規劃市級土地利用分區除確定不同分區的土地主導用途外,還注重對各分區土地利用結構、人口以及各項土地規劃主要指標的控制。
1、分區土地利用結構
規劃依據不同區域的主導用途,優化調整區域土地利用結構。中心城優化建設區在提高存量用地產出水平的同時適當增加建設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結構(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比例)由27.7:62.3:10.0調整為14.9:75.4:9.7;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提高建設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結構由68.3:25.9:5.8調整為48.4:46.4:5.2;生態用地區優先保證生態屏障用地,穩定未利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結構由65.3:6.1:28.6調整為62.6:8.7:28.7;基本農田集中區內優先保障耕地和基本農田,在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用地的前提下,適當減少農村建設用地,土地利用結構由74.9:16.5:8.6調整為79.5:18.5:2.0。
2、分區主要規劃指標
一是規劃重點將建設用地增量指標安排在中心城優化建設區、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規劃布局了16個國家和省級開發區以及武漢化工新城、武漢臨空經濟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富士康工業園、國家稻米交易中心等一批重大產業和項目,安排規劃建設用地增量指標25300公頃(不含基礎設施增量),占全市總增量的60%。
二是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重點安排在基本農田集中區,規劃在基本農田集中區內安排了耕地保有量231100公頃,在生態用地區安排耕地保有量85400公頃,剩余的耕地主要安排在重點城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按照一般農田控制;安排了基本農田198000公頃,占全市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的75%,剩余的基本農田全部安排在生態用地區。
分區結構及主要指標詳見附表3。
(五)關于對區級規劃的分區引導
區級規劃應根據市級規劃的要求,進一步細化形成土地用途分區,并落實各項規劃控制指標。市級土地利用分區對各區的主要控制指標如下:
表11 市級土地利用分區主要規劃用地引導指標一覽表
單位:公頃、萬人、平方米/人
分區名稱 |
區域面積 |
各行政區組成 |
行政區面積 |
主要引導指標 |
建設用地規模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
農田 |
人口 |
人均
建設用地 |
現狀 |
規劃 |
增量 |
現狀 |
規劃 |
現狀 |
規劃 |
中心城優化建設區 |
66000 |
七城區 |
53640 |
34091 |
40570 |
6479 |
1500 |
0 |
/ |
/ |
/ |
/ |
東西湖 |
1500 |
801 |
1403 |
602 |
0 |
0 |
/ |
/ |
/ |
/ |
蔡甸 |
6900 |
4101 |
4704 |
603 |
0 |
0 |
/ |
/ |
/ |
/ |
江夏 |
3700 |
2101 |
2803 |
702 |
0 |
0 |
/ |
/ |
/ |
/ |
黃陂 |
260 |
18 |
260 |
242 |
|
|
|
|
|
|
小計 |
66000 |
41112 |
49740 |
8628 |
1500 |
0 |
469 |
543 |
88 |
92 |
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 |
100000 |
七城區 |
15660 |
2219 |
6462 |
4243 |
2500 |
0 |
/ |
/ |
/ |
/ |
東西湖 |
11000 |
2601 |
4802 |
2201 |
800 |
0 |
/ |
/ |
/ |
/ |
漢南 |
3000 |
701 |
1502 |
801 |
100 |
0 |
/ |
/ |
/ |
/ |
蔡甸 |
17100 |
4101 |
8392 |
4291 |
3400 |
0 |
/ |
/ |
/ |
/ |
江夏 |
24000 |
7602 |
11604 |
4002 |
7200 |
0 |
/ |
/ |
/ |
/ |
黃陂 |
14640 |
4584 |
6744 |
2160 |
3100 |
0 |
/ |
/ |
/ |
/ |
新洲 |
14600 |
4102 |
6904 |
2802 |
2900 |
0 |
/ |
/ |
/ |
/ |
小計 |
100000 |
25910 |
46410 |
20500 |
20000 |
0 |
143 |
386 |
181 |
120 |
生態用地區 |
395000 |
七城區 |
26066 |
2226 |
2750 |
524 |
9579 |
0 |
/ |
/ |
/ |
/ |
東西湖 |
17910 |
2192 |
2561 |
369 |
6624 |
5500 |
/ |
/ |
/ |
/ |
漢南 |
6908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蔡甸 |
52608 |
2594 |
4460 |
1866 |
10524 |
8000 |
/ |
/ |
/ |
/ |
江夏 |
106104 |
3293 |
6176 |
2883 |
10024 |
9600 |
/ |
/ |
/ |
/ |
黃陂 |
130802 |
10992 |
13613 |
2621 |
39824 |
34400 |
/ |
/ |
/ |
/ |
新洲 |
54602 |
3003 |
4960 |
1957 |
8825 |
9000 |
/ |
/ |
/ |
/ |
小計 |
395000 |
24300 |
34520 |
10220 |
85400 |
66500 |
/ |
/ |
/ |
/ |
基本農田集中區 |
293900 |
七城區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東西湖 |
18899 |
4285 |
5114 |
829 |
11405 |
7228 |
/ |
/ |
/ |
/ |
漢南 |
18800 |
2686 |
3014 |
328 |
12313 |
10560 |
/ |
/ |
/ |
/ |
蔡甸 |
33475 |
6794 |
7235 |
441 |
31901 |
27531 |
/ |
/ |
/ |
/ |
江夏 |
67654 |
12299 |
13165 |
866 |
60601 |
51245 |
/ |
/ |
/ |
/ |
黃陂 |
77841 |
11838 |
14454 |
2616 |
54383 |
48713 |
/ |
/ |
/ |
/ |
新洲 |
77240 |
10475 |
11348 |
873 |
60497 |
52723 |
/ |
/ |
/ |
/ |
小計 |
293909 |
48377 |
54330 |
5953 |
231100 |
198000 |
/ |
/ |
/ |
/ |
合計 |
854909 |
139699 |
185000 |
42201 |
338000 |
264500 |
858 |
1180 |
163 |
154 |
注:1、中心城優化建設區內現狀城鎮工礦用地(不含交通水利設施用地)為38808公頃,人均83平方米;規劃城鎮工礦用地48330公頃,人均89平方米。
2、耕地保有量面積為省級規劃下達的任務量,各區行政管轄范圍內的耕地面積小于耕地保護任務量,結合規劃期間省域范圍內跨地區補充耕地的數量確定。
(六)關于分區與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的關系
根據市級規劃的定位以及分區體系的總體思路,市級規劃主要劃定中心城用地擴展邊界,編制中心城控制范圍內土地利用規劃。因此,在市級規劃土地利用分區中,中心城優化建設區應與中心城控制范圍保持一致;對于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生態用地區、農業用地區,區級規劃可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細分土地用途分區,劃定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
根據區級規劃的定位以及分區體系的總體思路,區級規劃主要劃定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落實市級規劃要求,指導鄉級規劃編制。因此,在區級規劃土地用途分區中,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中心鎮和一般鎮建設區、外圍工礦區應與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保持一致,并不得突破市級規劃劃定的土地利用分區范圍。鄉級規劃則準確劃定城鎮工礦及村莊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
八、與相關規劃的協調與銜接
(一)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為做好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專題研究階段,委托市發改委主持《武漢市經濟社會發展定位與目標》專題研究工作,規劃大綱與文本直接采用了專題研究預測結論,且在大綱和成果階段分別征求了市發改委的意見。因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進行了充分銜接。2008年12月底,在規劃經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后,為確保規劃期間經濟發展目標的準確,市國土資源部門征求了市發改委意見,并按照市發改委意見對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效率指標進行了調整,做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全面銜接。
(二)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1、工作程序上的銜接
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武漢市發揮國土資源管理局和城市規劃管理局合署辦公的體制優勢,利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修編的機遇,積極做好兩個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一是在工作的組織上,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兩個修編工作專班一起辦公,共同研究城市發展格局、發展規模等重大問題,有利于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科學決策。二是在工作內容上,土地規劃為城鎮發展總體規模的確定提供技術支撐和土地保障,城市規劃為城鎮的職能定位和空間發展布局提供指導性意見,真正做到了兩個規劃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揚長補短、共同提高,保證了兩個總體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2、城鎮用地規模的協調
《武漢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武漢市2020年城鎮用地規模為908平方公里,人均城鎮用地為92平方米!段錆h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至2020年全市城鎮工礦用地總規模為910平方公里,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為92平方米。兩個規劃在城鎮建設用地和人均用地等方面均保持一致。
(三)與其他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1、工作程序上的銜接
為做好與相關行業規劃的銜接,武漢市采取了專題參編、專題研討、資料共享、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吸收市經委、交委、計生委、環保局、水務局、氣象局、統計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部門參與規劃修編工作,充分吸納和反映了各行業各領域的發展需求和設想。在專題研究階段,邀請了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計生委等部門分別參與農用地與耕地保護、環境影響評價、人口規模預測等專題研究。在規劃編制階段,充分吸納了各行業發展構想,廣泛征集了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合理性。
2、用地需求上的協調
(1)基礎設施用地
根據公路、鐵路、機場、港口、能源等相關規劃以及相關部門提供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006~2020年全市可能實施的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約19304公頃。
省級規劃下達武漢市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規模為16386公頃,與相關部門用地需求有2918公頃的缺口。對于用地缺口,規劃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一是按照項目的重要性和實施先后順序進行排列,優先保障重點急需的基礎設施項目;二是規劃實施中的不可預見的國家和省級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爭取上級部門支持解決。
(2)林地
林業部門提出"要實現2020年武漢市森林覆蓋率達到30%的目標,2006~2020年需要增加林地面積約33501公頃",而上級規劃下達武漢市2006~2020年林地增加規模為15046公頃,與林業部門提出的林地需求有18455公頃的缺口。由于林地面積為預期性指標,在規劃實施時,可根據規劃實施評估情況,對其適當進行修正。
九、相關部門意見及落實情況
(一)市發改委
發改委建議"在重點鎮域中增加漢南區湘口鎮,在中心鎮域中增加鄧南鎮"。
根據上報建設部審批的《武漢城市總體規劃》,湘口規劃為中心鎮、鄧南為一般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出的"中心城―重點鎮―中心鎮―一般鎮"四級城鎮體系是與城市總體規劃完全相銜接的。因此,不建議在重點鎮中增加湘口鎮,在中心鎮域中增加鄧南鎮。
(二)市經委
市經委建議"全市規劃建設用地指標適當向遠城區傾斜;工業建設用地向園區集中,同時明確遠城區建設用地指標中必須60%以上為工業用地"。
《規劃》安排遠城區建設用地指標為30885公頃,占全市建設用地指標的73.4%,體現了對遠城區的支持。對于"建設用地指標中必須60%以上為工業用地"的建議,與國家提出的"從嚴控制城鎮工礦用地中工業用地比例"的要求是不相符的,而且新增建設用地的具體用途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規定的用地性質。
(三)市交委
2008年11月,土地規劃專班專程與市交委進行了溝通,就公路、港口、碼頭、站場等各類交通項目名稱、用地范圍、用地規模等進行了進一步銜接,交委提供的"十一五"交通用地建設項目已全部納入重點建設項目表。12月,市交委補充提供了交通項目空間布局圖和武漢新港規劃,《規劃》將該部分項目也納入了重點建設項目表,并落實了布局。
(四)市規劃局
市規劃局建議"中心城區范圍盡量與城市規劃保持一致;人口及城鎮化水平與城市規劃相一致;適建區和限建區內原則上不安排基本農田"。
1、關于中心城區范圍
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區范圍主要為三環線以內地區,以及外延包括沌口、廟山和武鋼局部地區,土地總面積為68000公頃。國土資源部批復的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中心城區土地面積為66000公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區范圍基本一致。
由于《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2005~2020年)》已獲國土資源部批復,中心城區控制范圍還是以《大綱》為依據。
2、關于人口及城鎮化水平
土地規劃確定全市2020年總人口為1180萬人,城鎮人口為991萬人,城鎮化率為84%;上報建設部的《武漢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2020年全市總人口為1180萬人,城鎮人口991萬人,城鎮化率為84%,兩個規劃確定的人口規模保持一致。
3、關于適建區和限建區基本農田
城市規劃劃定的適建區,土地規劃未安排基本農田,而限建區內安排有基本農田。其原因:一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已建和適建區面積約200000公頃,禁建區面積約360000公頃(其中水域約210000公頃),已建和適建區不適宜安排基本農田,而禁建區內的耕地面積不足以落實省級規劃下達武漢市264500公頃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因此,限建區內須安排部分基本農田。二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市域禁限建分區規劃圖",其劃定的限建區為全市耕地的主要分布區,且集中了70%的優質耕地,根據基本農田劃定要求,集中連片、排灌條件良好、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完善的耕地應優先劃定為基本農田。
(五)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建議"為東西湖區四季吉祥景區、柏泉古鎮,江夏區山坡鄉、黃陂區大余灣、洪山區天興洲等重點鄉村休閑游發展區安排一定的旅游配套設施用地指標"。
《規劃》下達給各區的建設用地指標中已包括旅游配套設施項目用地指標,各區應結合本區旅游發展規劃,在總指標中預留部分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安排不可預見的旅游配套設施項目。
(六)市林業局
林業部門建議"林地面積調整為2005年146667公頃,2010年159938公頃,2020年為180168公頃"。按照土地利用變更數據,2005年全市林地面積為88042公頃,其差異是由于林業部門的統計口徑和土地分類的統計口徑不一致造成的,為確保上下位規劃統計口徑和數據一致,《規劃》仍采用土地分類統計口徑及數據。
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一)環境現狀
1、水環境
(1)河流
全市11條主要河流符合水質標準類別如下:水質符合Ⅲ類標準的有6條河流:長江武漢段、漢江武漢段、倒水、舉水、金水河、沙河;水質符合Ⅳ類標準的有4條河流:灄水、青山港、東荊河、螞蟻河;水質劣于Ⅴ類標準的有1條河流:府河。
(2)湖泊
全市67個主要湖泊符合水質標準類別如下:水質符合Ⅱ類標準的有3個湖泊:梁子湖、斧頭湖、道觀河水庫;水質符合Ⅲ類標準的有6個湖泊:魯湖、湯遜湖、嚴東湖、蔡甸南湖、陶家湖、官蓮湖;水質符合Ⅳ類標準的有17個湖泊:木蘭湖、漲渡湖、后湖、柴泊湖、楊春湖、蔡甸西湖、蔡甸高湖、小奓湖、日光湖、月光湖、沉湖、安仁湖、朱家湖、七湖、兌公咀、朱山湖、川江池;水質符合Ⅴ類標準的有9個湖泊:青菱湖、黃家湖、后官湖、三角湖、木鵝湖、北太子湖、星光湖、武湖、三寶湖;其它32個湖泊水質較差,均為劣Ⅴ類。
(3)湖泊水質的營養狀態
全市67個湖泊水質營養狀態為:貧營養狀態的湖泊1個;中營養狀態的湖泊30個;富營養狀態的湖泊36個,其中輕度富營養狀態的湖泊12個,中度富營養狀態的湖泊17個,重度富營養狀態的湖泊7個。
2、固體廢物排放及處理
(1)工業固體廢物
2005年,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847.29萬噸,比2004年增加97.5噸。綜合利用量769.85萬噸(含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54.6萬噸),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為85.36%。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11.51萬噸,排放量0.82萬噸。
(2)生活垃圾
2005年,城市市區生活垃圾產量197.1萬噸,處理量157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79.65%。
3、土壤環境
武漢市土壤成土母質多樣,土壤種類繁多,共有8個土類,17個亞類,56個土屬,303個土種。土壤類型多樣,適宜性廣泛,土地利用程度較高。
根據有關統計資料,武漢市水土流失總面積為113838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3.3%,其中輕度流失面積83150公頃,中度流失面積29450公頃,強度流失面積1238公頃,分別占流失總面積的73.0%、25.9%、10.8%、1.1%。水土流失面積主要分布在黃陂區桐柏山南麓,新洲區大別山南麓,江夏區金水河流域及梁子湖、曬嘴湖等周邊丘陵區。水土流失使土層越來越薄,土壤質地變粗,造成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下降,抗旱能力下降,耕地的生產力和生產穩定性都大大下降。
(二)環境敏感度分區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特點和武漢市環境狀況,運用因果網絡識別方法,分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對各種環境要素的影響,確定全市土地利用環境影響的關鍵因素為自然和文化遺產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地質環境、生態環境等五個方面并提出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
表12 環境敏感度分區評價指標體系表
|
環境子系統 |
評價因子 |
變量層 |
環境綜合
敏感度分區 |
自然和文化遺產環境敏感度 |
自然和文化遺產功能價值指數 |
自然和文化遺產等級 |
自然和文化遺產規模指數 |
自然和文化遺產占地面積 |
水環境
敏感度 |
水環境質量 |
水體類別 |
富營養化狀態 |
水資源擔負功能 |
水資源擔負功能 |
水域匯排強度 |
水體徑流量 |
水體面積 |
區域水資源稀缺程度 |
水資源人均擁有量 |
區域水面覆蓋率 |
濕地稀缺程度 |
濕地面積 |
濕地比重 |
生態環境
敏感度 |
生態系統的規模 |
生態系統面積 |
生態系統質量 |
物種豐度 |
物種數量 |
珍稀物種豐度 |
珍稀物種數量 |
生態系統功能 |
放出氧氣量 |
固C量 |
吸附總懸浮物量 |
調節氣溫功能大小 |
地質環境
敏感度 |
工程地質脆弱性 |
工程地質承載力 |
地質災害風險度 |
隱伏碳酸鹽巖分布范圍 |
隱伏溶洞發育情況 |
巖溶塌陷發生情況 |
地下水資源污染風險度 |
地下水天然資源補給模數 |
土壤環境
敏感度 |
水土流失風險度 |
土壤侵蝕強度 |
土壤生物生產能力
分區指數 |
土壤質量指數 |
土壤適種性指數 |
在對五個關鍵因素分別進行敏感度分區評價的基礎上,運用GIS技術,采用空間疊加和模型計算方法進行綜合敏感度分區評價,形成極度敏感區、重度敏感區、中度敏感區、輕度敏感區、不敏感區五大分區。
表13 環境敏感度分區表
分區名稱 |
面積(公頃) |
比例(%) |
用地適宜性 |
極度敏感區 |
233900 |
27 |
適宜設置生態用地及無污染的農業用地,不適宜建設用地 |
重度敏感區 |
117200 |
14 |
適宜設置生態用地和符合環境限制條件的農業用地,不適宜建設用地。 |
中度敏感區 |
62500 |
7 |
適宜設置生態用地、符合環境限制條件的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 |
輕度敏感區 |
344600 |
40 |
適宜設置生態用地、農業用地、符合環境限制條件的建設用地,但要注意對生態敏感因素的保護 |
不敏感區 |
96709 |
12 |
生態用地、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均適宜 |
合 計 |
854909 |
100 |
/ |
(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1、評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4)《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
(5)《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征求意見稿)》
(6)《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
(7)《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試行)
2、土地利用規模評價
根據土地利用規模對環境的影響分析,適宜環境的土地利用規模應該達到兩方面的要求:一是生態用地達到一定規模,二是建設用地規模不能突破相應的環境限制要求。
根據碳氧平衡理論以及國家對城市生態建設的相關要求,要保證武漢市具有較好的生態環境,全市基礎性生態用地的比例需達到70%以上。根據環境影響敏感度分區評價結果,武漢市適宜建設的環境影響較不敏感區約為256500公頃(占市域面積的30%)。
規劃至2020年,全市基礎性生態用地占土地總面積的比例高于75%,建設用地規模達到185000公頃(占市域面積的21.6%),在生態環境限定的范圍之內。
3、土地利用結構評價
根據相關研究,引入"生態環境指數"概念,采用專家打分法,通過對土地二級分類系統下各土地利用類型所具有的生態環境效應進行模糊賦值來定量表征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的總體狀況。對規劃基期與期末各地類的生態值及面積比例進行綜合分析,規劃期末武漢市市域生態環境總指數(EV)較規劃基期呈上升趨勢,表明規劃的土地利用結構有利于提高城市整體生態環境質量。
表14 各地類生態環境指數一覽表
單位:公頃、%
地 類 |
EV指數 |
2005年 |
2020年 |
面積 |
比例 |
EV |
面積 |
比例 |
EV |
農用地 |
耕地 |
0.45 |
345119 |
40.37 |
18.17 |
338000 |
39.54 |
17.79 |
園地 |
0.44 |
13524 |
1.58 |
0.70 |
14700 |
1.72 |
0.76 |
林地 |
0.98 |
88042 |
10.30 |
10.09 |
103100 |
12.06 |
11.82 |
牧草地 |
0.72 |
283 |
0.03 |
0.02 |
280 |
0.03 |
0.02 |
其他農用地 |
0.40 |
117641 |
13.76 |
5.50 |
82969 |
9.70 |
3.88 |
建設用地 |
城鎮工礦用地 |
0.33 |
57153 |
6.69 |
2.21 |
91000 |
10.64 |
3.51 |
農村居民點 |
0.35 |
49232 |
5.76 |
2.02 |
44300 |
5.18 |
1.81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0.30 |
33314 |
3.90 |
1.17 |
49700 |
5.82 |
1.75 |
未利用地 |
0.40 |
150593 |
17.62 |
7.05 |
130860 |
15.31 |
6.12 |
土地總面積 |
/ |
854909 |
100.00 |
46.92 |
854909 |
100.00 |
47.46 |
4、土地利用空間布局評價
從土地利用空間布局與環境敏感度分區用地適宜性之間的吻合程度評價土地利用空間布局的合理性。
(1)農用地布局
農用地區主要位于規劃劃定的農業用地區和生態用地區,其中65%分布在中度敏感區、輕度敏感區,12%分布在不敏感區,23%分布在極度敏感區、重度敏感區。
規劃將農用地優先布置在中度敏感區和輕度敏感區,符合環境的用地適宜性條件。在極度敏感區、重度敏感區應提倡生態農業,盡量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2)建設用地布局
建設用地區主要位于規劃劃定的中心城優化建設區和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其中90%分布在不敏感區、輕度敏感區,6%分布在中度敏感區,4%分布在極度敏感區、重度敏感區。
規劃建設用地布局基本滿足環境敏感度分區的用地適宜性。但在極度敏感區、重度敏感區,除必要的公用設施用地外,禁止安排其它類型的建設用地。
(3)生態用地布局
生態用地區主要位于生態用地區,其中86%分布在極度敏感區、重度敏感區,2%分布在中度敏感區,12%分布在輕度敏感區、不敏感區。
由于極度敏感區和重度敏感區具有較高的環境資源價值和服務功能價值,規劃把生態用地大部分布置在極度和重度敏感區,能產生較強的生態效益。
5、綜合評價
規劃方案充分考慮了武漢市自然環境特點,在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空間布局等方面,盡量避免了可能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有利于武漢市整體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
(四)規劃方案實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環境影響
規劃方案實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環境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人類生產活動(如過度開發、亂砍濫伐)可能會使局部地區水土流失加重,土地石漠化、荒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導致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等。
2、建設用地規模增加以及人口增長,特別是產業用地規模擴大可能造成水體、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
3、不合理項目建設,在臨江、臨湖周邊地區會導致水質污染加劇、生物多樣性下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可能會破壞植被,引起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4、部分獨立選址項目建設可能會破壞原有土壤植被,對農業生產不利;工程施工中的污水、廢水等可能會對周邊的水源、農田等造成污染,導致土壤肥力下降。
(五)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及措施
1、嚴格控制山邊、水邊土地開發,防止過度開發導致水土流失等生態環境問題,大力提倡生態農業。
2、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對能耗大、污染大的建設項目限制供地;對資源利用率高、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無污染或污染小的高新技術產業給予引導和扶持;逐步淘汰和關閉規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業,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3、加強建設項目的環境跟蹤監督管理。環保部門應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4、采取工程、生物技術等措施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等,改善生態環境;城鎮地區大力提倡植樹造林,路網綠化等,提高城市生態環境容量;優化城鎮內部各類用地結構,降低工業用地比例,增加綠化用地,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
5、加強污染治理,特別是湖泊水污染和農田污染治理,控制污染源,提高飲用水安全,減少耕地化學污染,改善耕地耕作環境。
6、在農田周圍施工時,盡量減少施工人員的活動、機械的碾壓等對農作物及農田土質的影響;在水網較發達路段施工時,有污染性材料與粉塵性施工材料堆放要避開農田灌溉水網,并注意盡量避免施工活動對灌溉水網的堵塞與污染;對路基、構筑物侵占、隔斷的溝渠應予以最大限度的疏通,對損毀的水利設施予以一定的賠償,最大程度保護農田。
附表1 武漢市各區主要規劃指標分解表(2006-2020年) 單位:公頃
行政區 |
2020年
耕地保有量 |
基本農田
保護面積 |
2020年
建設用地規模 |
2006~2020年建設用地增量 |
2020年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
2006~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增量 |
2006~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 |
2006~2020年非農建設占用農用地 |
2006~2020年非農建設占用耕地 |
2006~2020年補充耕地義務 |
武漢市 |
338000 |
264500 |
185000 |
45301 |
135300 |
28915 |
58600 |
54500 |
36800 |
36800 |
七城區 |
13579 |
0 |
49782 |
11246 |
42955 |
9118 |
12663 |
12017 |
7694 |
7694 |
遠城區 |
324421 |
264500 |
135218 |
34055 |
92345 |
19797 |
45937 |
42483 |
29106 |
29106 |
東西湖區 |
18829 |
12728 |
13880 |
4001 |
9641 |
2926 |
5377 |
4954 |
3322 |
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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