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谖覈硕嗟厣俚幕緡,必須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根據《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2005~2020年)》,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立足于武漢市土地資源供需狀況和未來15年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確定全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目標和控制指標,統籌安排各類各業各地區用地,優化土地利用空間布局,明確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的管控要求,布局和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重點建設項目,提出統籌區域土地利用的調控政策和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兑巹潯芬2005年為基期年, 2006~2020年為規劃期,2010年為近期目標年,2020年為遠期目標年。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國家加快中西部發展和武漢城市圈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以下簡稱"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的戰略機遇,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根本指導方針,統籌區域、城鄉、近遠期的用地需求,協調保障發展、保護資源和保護環境的關系,為加快建設中部地區龍頭城市和生態宜居濱江城市提供用地保障。
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科學劃定土地利用分區,明確分區土地利用主導方向,制定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合理安排各區主要規劃指標,強化對區級規劃的目標調控和空間引導。
嚴格落實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確保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積極推進高產農田建設,穩步提高耕地質量;重點保護基礎性生態用地,合理安排生態建設用地,構建綜合生態空間體系;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力度,統籌土地利用與生態保護;制定不同分區生態建設的引導性措施,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三)保障科學發展用地
合理配置各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實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明確管制規則和監管措施;建立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目標調控體系,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四)創新規劃實施機制
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確保規劃權威性和嚴肅性;完善規劃實施的經濟機制,制定耕地保護和土地集約利用的激勵政策;建立規劃實施評價制度,促進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實現;推進"數字國土"建設,提高規劃管理效率。
三、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全市行政管轄范圍,包括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等7個城區(以下簡稱"七城區")和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等6個遠城區,土地面積854909公頃。
第二章 土地利用面臨的形勢
一、土地利用現狀
武漢市是湖北省省會,地處江漢平原東部,長江、漢江之濱。地勢北高南低,中部低平,以丘陵和平原相間的波狀起伏地貌為主;土地適宜性廣泛,利用程度較高。
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2005年末,全市農用地面積564609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66.04%;建設用地面積139699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6.34%;未利用地面積150601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7.62%。
農用地中,耕地占61.13%,園地占2.40%,林地占15.59%,牧草地占0.05%,其他農用地占20.83%;建設用地中,城鎮工礦用地占40.91%,農村居民點用地占35.24%,交通水利用地占20.50%,風景名勝設施及特殊用地占3.35%;未利用地中,水域占74.94%,灘涂沼澤和自然保留地占25.06%。(詳見附表2)
二、現行規劃實施成效
(一)增強了社會各界依據規劃用地的意識
《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以下簡稱"現行規劃")為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據,為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實施土地征收與農用地轉用提供了規劃依據。規劃實施以來,國家和省、市嚴格依照土地規劃審查、審批土地,對不符合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對違反規劃用地的行為嚴肅查處,增強了社會各界依據規劃用地的意識。
(二)強化了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
全市依據規劃實際劃定基本農田322566公頃,涉及106個鄉鎮,10884個保護地塊,建立了1730個標志牌,逐級簽訂了保護責任書,有效落實了基本農田保護目標,F行規劃實施以來全市非農建設共占用耕地10487公頃,其中, 2000-2005年間,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耕地8049公頃,同期補充耕地8779公頃,實現了耕地占補平衡目標。
(三)保障了城市建設發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1997-2005年間,全市依據規劃上報并獲國家、省批準的項目凈增加建設用地16084公頃。其中,基礎設施項目用地4005公頃,占總量的24.9%;居住用地1898公頃,占總量的11.8%;工業用地4809公頃,占總量的29.9%;社會發展等用地5372公頃,占總量的33.4%。規劃保障了繞城公路、天河機場二期航站樓、武廣高速客運專線、陽邏電廠、神龍汽車二期、武漢市體育中心、新江漢大學等一批重大項目的實施,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的發展。
(四)促進了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提高
現行規劃有效引導了建設項目集中布局,同時國家圍繞規劃實施推行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制度,通過對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建設項目立項階段的用地預審,有效促進了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全市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由1996年的4.2萬元/畝提高到2005年的10.1萬元/畝,年均增長10.3%。
三、現行規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上級規劃下達的規劃主要指標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稟賦條件不相適應
1、規劃建設用地指標不足。1996年全市GDP占全省總量的26%,但上級規劃分配的建設用地凈增指標為12418公頃,建設占用耕地指標為9394公頃,約占全省總量的10%。1997-2005年,全市實際凈增建設用地16084公頃,建設占用耕地10487公頃,在64%的時間段內使用了130%的建設用地增量指標和112%的建設占用耕地指標。
2、耕地補充的途徑與規劃預期有差異,F行規劃要求全市補充耕地9900公頃,年均補充707公頃,1997-2005年,全市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耕地6475公頃,年均增加719公頃,總體實現了耕地補充目標,但補充耕地的途徑與規劃不一致。規劃確定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開發增加耕地占補充耕地目標的比例分別為4%、56%和40%,而規劃實施主要以土地整理和土地開發為主,分別占實際補充耕地比例的33%和57%,受資金和手段限制,土地復墾僅占10%。
3、基本農田保護壓力大。在數量上,上級規劃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322400公頃,2005年實有耕地面積為345119公頃,基本農田占耕地的比例已達到了93.4%。在布局上,由于優先把城鎮周邊、交通沿線的耕地劃定為基本農田,導致城鎮發展與基本農田保護之間的矛盾突出。
(二)市級規劃的指導作用未充分發揮
1、市、區兩級規劃的指導作用不夠,F行規劃對市、區、鄉三級規劃的定位不明,將各級規劃的作用都定位于指導項目用地報批,未能體現上級規劃對下級規劃的宏觀指引作用,即市級規劃指導區鄉級規劃編制和修改,區級規劃引導鄉級規劃用地布局的作用。
2、規劃對建設不確定性應對不足,F行規劃嚴格按照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圖(1:1萬)劃定的各類土地用途圖斑進行管理,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土地用途要求,但實施中諸多不確定性與圖斑剛性管理產生矛盾。主要表現為:一是處于快速發展期的城鎮實際用地與現行規劃確定的建設區不完全相符;二是部分已列入規劃的交通、水利等線性工程建設項目在實施中,對線路進行優化調整也被視為不符合規劃;三是風景名勝區、生態旅游區等區域內建設項目選址具有不確定性,實施中常與規劃不符。因規劃對不確定性因素預見和應對不足,導致規劃修改調整較頻繁。
3、缺乏保障規劃實施的引導和激勵機制,F行規劃過于強調對終極目標的控制,忽視了對規劃實施過程的引導。主要表現為規劃缺乏對耕地在省域范圍內跨地區補充、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政策引導和激勵機制等,未能充分體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三)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差異明顯
1、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區域差異明顯。2005年七城區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為24.9萬元/畝,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為67平方米,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較高。而遠城區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為2.2萬元/畝,低于同期全國3.33萬元/畝和全省2.65萬元/畝的水平;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為167平方米,高于同期全國130平方米和全省98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2、農村居民點用地相對粗放。按照現行規劃,1997-2010年全市農村居民點用地年均凈減少734公頃,而規劃實施以來,在農村人口略有下降的情況下,農村居民點用地不減反增,由1996年的40079公頃上升到2005年的49232公頃,年均增加915公頃。
(四)生態優先的理念在規劃中未充分體現
現行規劃編制以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和保護耕地為重點,對生態環境主要以控制不被占用等被動性保護為主,缺少生態建設的主動性舉措,客觀上導致了規劃生態保護和建設缺乏系統,建設力度不夠,部分城市生態資源受到破壞,特別是主城周邊一些大型山體、湖泊受到侵蝕,未能有效彰顯武漢市特色山水資源。
四、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一)面臨的機遇
1、經濟全球化發展為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帶來了新的契機。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增強,全球生產要素和產業轉移加快,沿海產業將加速向內地轉移。武漢市產業基礎雄厚、土地和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在內陸地區具有承接東部產業轉移的顯著優勢,是產業轉移的首選之地,這為全市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加快現代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
2、"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將有力提升武漢市在全國經濟發展格局中的戰略地位和作用。國家 "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將使中部地區與東部、西部、東北等地區處于相對均衡的政策環境,加大中部地區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武漢市作為湖北省省會、中部地區中心城市和全國的交通樞紐,將發揮在中部地區的經濟核心作用、示范帶動作用和杠桿傳導作用,提升其在全國經濟發展格局中的戰略地位和作用。
3、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為城市發展帶來了強大的外在動力。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建設,有利于武漢市整合中部地區尤其是武漢城市圈的資本、技術、人才、信息等生產要素,與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地區的城市開展協作,為全市發展帶來了強大的外在動力。國家賦予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先行先試"的權利,有利于武漢市創新循環經濟發展機制,促進資源集約利用,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可循環再利用的節約型、環保型增長方式,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面臨的挑戰
1、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形勢更加嚴峻。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必須加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保護。隨著"中部崛起"戰略實施和"兩型社會"建設,規劃期間,全市城鎮用地和基礎設施用地需求量將進一步增長,不可避免會占用部分耕地。而武漢市耕地后備資源數量少,分布零散,且多處于生態較為脆弱的區域,嚴重制約了耕地資源補充的能力,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形勢更加嚴峻。
2、山水相間的自然地形格局對土地利用空間布局的約束性更為明顯。武漢市的自然空間格局為"北山南澤、西野東崗",中部丘陵平原相間,波狀起伏,優越的自然山水條件為武漢市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礎。另一方面,全市現狀城鎮多分布于自然水土條件相對優越的中部濱水平原地區,隨著城市用地的進一步擴展,自然地形對土地利用空間布局的約束性將更為明顯。如何順應自然地形格局,合理確定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將成為土地規劃中必須應對的挑戰。
3、"兩型社會"建設對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兩型社會"建設要求土地利用必須立足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轉變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為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保障和服務。同時,也要求充分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的關系,落實水系網絡構建與修復工程,加強山體保護、森林綠化、園林綠化,彰顯武漢山水特色,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集約利用調控機制和生態建設體系,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促進土地生態環境改善,將成為土地規劃和管理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戰略和目標
一、土地利用戰略
圍繞建立"集約高效、城鄉協調、宜居和諧"的城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土地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強化土地用途管制,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經濟增長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城市;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農用地,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資源、生態環境的關系,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協調城鄉發展,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推進遷村并點和農村居民點整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武漢。
二、土地利用目標
(一)保護耕地
到2010年和2020年,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別不低于338300公頃(507.45萬畝)和338000公頃(507萬畝)。
規劃期內,確保全市264500公頃(396.75萬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建設高產農田100000公頃(150萬畝),其中,規劃近期建設高產農田27000公頃(40.5萬畝)。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分別控制在12300公頃(18.45萬畝)和36800公頃(55.20萬畝)以內。
(二)控制建設用地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18300公頃和58600公頃以內,建設用地凈增量分別控制在16901公頃和45301公頃以內。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設用地總量分別為156600公頃和185000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分別控制在116400公頃和135300公頃以內。城鄉建設用地中,城鎮工礦用地總量分別為68800公頃和91000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分別不超過95平方米和92平方米。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控制人均城鄉建設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人均城鄉建設用地分別由2005年的124平方米降低至120平方米和115平方米。
適當降低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分別控制在95平方米和92平方米以內。
逐步提高建設用地投資強度和產出水平。規劃期內,全市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預期年均提高9.5%以上,新增建設用地地均固定資產投資預期年均提高9%以上。
(四)保護基礎性生態用地
堅持建設與保護并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創建富有濱江濱湖特色的宜居城市。到2020年,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耕地、園地、林地、水域以及部分未利用地等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比例保持在75%以上。
(五)實施土地整治
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積極整理、加強復墾、適度開發。
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
一、總體目標
穩定農用地面積,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規劃到2010年,農用地面積為556935公頃,占土地面積比例為65.15%;到2020年,農用地面積為539049公頃,占土地面積比例為63.05%。
合理增加建設用地,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用地需求。規劃到2010年,建設用地總規?刂圃156600公頃以內,占土地面積比例為18.32%;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刂圃185000公頃以內,占土地面積比例為21.64%。
適度開發和利用未利用地,改善生態環境。規劃到2010年,未利用地面積為141374公頃,占土地面積比例為16.53%;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積為130860公頃,占土地面積比例為15.31%。
二、農用地結構調整
嚴格保護耕地,控制耕地流失;穩定園地、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面積,努力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和利用效益;開展植樹造林,增加林地面積,改善人居環境。
(一)耕地
農業結構調整要有利于增加耕地,禁止擅自退耕,積極復墾災毀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別不低于338300公頃(507.45萬畝)和338000公頃(507萬畝)。
(二)園地
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名、特、優園地,合理開發荒山、荒坡增加園地面積。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園地面積為14100公頃和14700公頃。
(三)林地
加強農田林網、村灣綠化、道路綠化、濱江濱湖綠化以及堤防綠化建設,加大荒山荒灘造林、低效林改造和廢棄采石場植被恢復力度,提高綠化覆蓋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面積為97800公頃和103100公頃。
(四)牧草地
實施天然牧草地的人工改良,提高載畜能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積為280公頃。
(五)其他農用地
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大力發展規;a養殖和畜禽養殖,形成優勢突出和特色鮮明的產業帶。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其他農用地面積為106455公頃和82969公頃。
三、建設用地結構調整
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合理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和城鎮工礦用地內部結構,保障交通、水利等必要基礎設施用地,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城鄉建設用地
1、優化城鎮用地布局,引導城鎮集中集約式發展。到2010年,全市城鎮工礦用地為68800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8.06%上升到55.29%;到2020年,城鎮工礦用地為91000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的比例上升到66.30%。
2、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引導農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促進自然村莊適度撤并;加大"城中村"、"空心村"整治力度,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保障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必須的建設用地,支持農村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到2010年,全市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控制在47600公頃以內,占城鄉建設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6.28%下降到40.89%;到2020年,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控制在44300公頃以內,占城鄉建設用地的比例下降到32.74%。
3、優化工礦及獨立建設用地布局,引導分散、低效的工礦企業向城鎮集中。到2010年,全市采礦及獨立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4442公頃以內,占城鄉建設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5.65%下降到3.81%;到2020年,采礦及獨立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295公頃以內,占城鄉建設用地的比例下降到0.95%。
(二)交通水利用地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節約高效的原則,統籌安排交通、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用地。到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積為34013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比例為21.72%;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積為40900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比例為22.11%。
(三)風景名勝設施及特殊用地
按照保護優先、綜合協調的原則,合理安排風景名勝設施及特殊用地。到2010年,全市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為6187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比例為3.95%;到2020年,風景名勝設施及特殊用地為8800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比例為4.76%。
四、未利用地結構調整
嚴格保護河流和湖泊水面,確保面積不減少,環境有改善;適度開發荒草地,增加耕地面積;合理利用河湖灘地,提高水土保持和環境承載能力。規劃到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為141374公頃;到2020年,未利用地為130860公頃。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
一、土地利用空間發展戰略
緊緊抓住武漢市"兩江交匯,三鎮鼎立,用地分散;山水相交,生態敏感,布局受限"的土地資源特點,根據土地利用戰略、目標和任務要求,正確處理"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的關系,優先布設山、水、林、生態綠楔等生態屏障用地,維護和改善生態安全格局,彰顯城市生態特色;協調基本農田和基礎設施用地,發揮基本農田的生產、生態和間隔功能,控制城鎮無序蔓延;優化城鎮村用地布局,引導各類用地集中集約式發展,促進多中心組團式城市空間布局的形成。
二、綜合生態空間體系
以自然生態資源為基礎,構建"兩軸七帶、三環六楔、六心十片、兩網交融"的綜合生態網絡體系,形成全市基礎生態屏障。
(一)兩軸:包括由東西向連綿山系、漢江組成的生態走廊和縱貫南北的長江生態走廊。
(二)七帶:包括府河、灄水、倒水、舉水、通順河、金水河及沙河等七條河流生態帶。
(三)三環六楔:包括適應城市環狀道路骨架的生態內環、生態外環和生態環境保護圈,以及道觀河-大東湖、木蘭山-武湖、府河、長河-后官湖、魯湖-青菱湖、梁子湖-湯遜湖等六片放射狀城市楔形生態綠地。
(四)六心十片:包括后湖、后官湖和四湖、大東湖、梁子湖、沉湖、湯遜湖等六大湖泊群,木蘭生態旅游區、道觀河風景旅游區、九真山-索河風景旅游區、龍泉山風景旅游區、青龍山森林公園等五片森林斑塊以及沉湖、魯湖-斧頭湖、梁子湖、漲渡湖、武湖等五片濕地斑塊。
(五)三網七區:包括農田防護林、濱水綠化、道路防護林等三大網絡,新洲遠郊森林保育區,黃陂遠郊森林保育區,蔡甸遠郊森林保育區,九峰遠郊森林保育區、江夏遠郊森林保育區以及利用灄水、倒水、舉水等形成的湖灘發展的北部楊樹產業片區,利用長江、漢江等河灘發展的西部楊樹產業片區等七大片區。
三、現代都市農業體系
按照土地適宜性,合理安排農、林、漁業用地布局,在傳統農業基礎上加快特色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休閑產業的發展,形成全市農業板塊發展結構,穩步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效率和勞動生產率。
(一)以生態農業、籽種農業、設施農業、精品農業等高效農業為主,建設武湖生態農業園、洪北農業現代化示范區、東西湖西南部現代設施農業區、漢南綠色食品標準化綜合示范區、走馬嶺農產品加工園、雙柳都市農業園等現代生態農業區。
(二)以流芳、紙坊、鄭店、五里界、安山等地的苗木花卉、觀賞盆景和茶果經濟林生產,洪山、九峰、花山等地的洪山菜薹開發,大橋地區的休閑漁業以及玉賢、索河等地的園藝農業為主,建設集生產、科研、加工、觀光休閑于一體的綠色園藝和觀光旅游農業區。
(三)以東西湖、黃陂、蔡甸、漢南區的奶牛養殖,江夏、黃陂、漢南區的生豬養殖,以及新洲、江夏、蔡甸區的家禽養殖為主,建設集約化畜禽養殖區。
(四)以梁子湖、湯遜湖、牛山湖、魯湖等湖泊以及辛安渡、東山農場的水產養殖為主,采用生態養殖方式,建設集水產養殖、苗種繁育、科技示范、觀光休閑于一體的名特水產養殖區。
(五)建設都市林業發展區,形成以黃陂、新洲區為主的林果產業帶,以江夏、蔡甸區為主的花卉苗木產業帶,以新洲區為主的速生豐產林產業帶,以東西湖、漢南區為主的高效經濟林產業帶,黃陂區森林旅游產業帶和蔡甸-洪山區觀光休閑林業產業帶。
四、全市城鎮域體系
根據城鎮功能和空間發展戰略,規劃構建"中心城-重點鎮域-中心鎮域-一般鎮域"四級城鎮域體系。
(一)中心城:包括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武昌區、青山區全部區域,漢陽區、洪山區大部分區域和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部分區域,土地面積約66000公頃。該區域是城鎮域體系的核心,主要承擔中部地區和武漢城市圈的金融貿易、科教文化、科技研發等功能。
(二)重點鎮域:包括陽邏、建設、左嶺、流芳、九峰、豹澥、紙坊、鄭店、金口、青菱、奓山、紗帽、軍山、永豐、蔡甸、吳家山、走馬嶺、徑河、養殖、三店(東西湖區)、慈惠、橫店、灄口、武湖、前川、邾城等26個鄉(鎮、場、街),土地面積約278000公頃。該區域是城鎮空間拓展、產業集中布局和生態綠楔的重點地區,其鎮區是區域生產、生活及服務中心,主要布局工業倉儲、居住、對外交通、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等用地,承擔中心城區人口及產業轉移。
(三)中心鎮域:包括長軒嶺、姚集、祁家灣、六指、汪集、舊街、雙柳、倉埠、三店(新洲區)、新溝、侏儒、永安、湘口、漢南、安山、烏龍泉等16個鄉(鎮、場、街),土地面積154500公頃。該區域以農業生產為主,是城市交通、旅游等部分功能空間拓展、基本農田分布和生態建設的一般地區,其鎮區是區域內農業生產及農副產品加工、流通、服務中心。
(四)一般鎮域:包括蔡店、舊街、柏泉、索河、鄧南、法泗、賀站等33個鄉(鎮、場、街),土地面積356409公頃。該區域以農業生產為主,是都市農業發展、基本農田分布和生態建設的重點地區,其鎮區是所轄區域城鄉社會、經濟和生產服務中心,是城鄉交流的基礎環節。
第六章 土地利用區域調控
一、土地利用分區及管制
為合理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導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依據區域土地資源特點和發展階段不同以及發展定位的差異,把全市劃分為四個土地利用區,明確各區域土地利用管理的重點,指導各區域土地利用調控。
(一)中心城優化建設區
范圍包括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武昌區、青山區全部區域,漢陽區、洪山區大部分區域和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部分區域,即中心城區控制范圍,土地面積約66000公頃。該區是城市發展的核心區域,承擔了城市生產和生活服務中心的職能;支持發展高新技術、循環經濟和現代服務業,積極引導一般產業逐步外遷,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加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構建功能服務齊全、景觀優美、人與自然和諧的城市宜居環境。管制要求:
1、2005年區內建設用地41112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38808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83平方米;規劃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49740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48330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89平方米。
2、區內土地利用以內涵挖潛為主,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大力推進都市工業園建設和"城中村"改造,推行地上地下空間的復合利用,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規劃到2020年,區內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不低于50萬元/畝。
3、區內建設以武漢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按照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的建設用地指標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用地布局,劃定城鎮用地規模邊界和擴展邊界,在此基礎上形成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其中,允許建設區面積49740公頃,有條件建設區面積3940公頃。
4、充分發揮區內河流、湖泊、山體、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生態屏障作用,增加綠地及開放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建設和開發活動。區內劃定河流、湖泊、灘涂等保護面積9500公頃,綠地2440公頃,一般農田1500公頃。
5、區內的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安排新增建設用地590公頃,建設用地總規?刂圃1410公頃以內,其用地布局應符合經批準的風景區建設規劃。
6、區內綠地是為保護河流湖泊水體、構建生態景觀、維護生態安全而劃定的,除必要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景觀建設用地外,不得隨意占用。
(二)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
范圍以武漢繞城公路周邊地區為主,包括以陽邏、北湖、左嶺為中心的東部集中建設區,以流芳、豹澥為中心的東南部集中建設區,以黃家湖、青菱、鄭店、金口、紙坊為中心的南部集中建設區,以軍山、常福、紗帽為中心的西南部集中建設區,以蔡甸、吳家山、走馬嶺為中心的西部集中建設區,以灄口、橫店、天河、武湖為中心的北部集中建設區,前川和邾城兩個城關鎮等,土地面積約100000公頃。該區是中心城優化建設區人口和產業轉移以及遠城區人口和產業集聚的重點區域;優先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裝備和機電制造、港口運輸、高新技術、汽車及零配件生產、食品加工、現代物流等主導產業的發展,積極引導產業集群發展和用地集中布局。管制要求:
1、2005年區內建設用地25910公頃,人均建設用地181平方米;規劃到2020年,建設用地46220公頃,人均建設用地120平方米。
2、區內建設用地空間布局由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共同構成。其中,允許建設區面積46220公頃,有條件建設區面積16700公頃。
3、按照土地集約、產業集聚、人口集中的原則,適度增加年均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降低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水平,控制城鎮和工業用地的外延擴張。規劃到2020年,區內人均建設用地下降到120平方米,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不低于40萬元/畝。
4、嚴格保護區內的河流、湖泊、山體,結合城市生態綠楔建設遏制城鎮建設用地盲目擴張,預防和治理工業對土地的污染,因地制宜保護和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到2020年,區內綠地率達到30%以上,單位GDP能耗較2005年降低20%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
5、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城市規劃,進一步細分二級土地用途區,深化城鎮及工礦用地規模邊界和擴展邊界,但不得突破市級規劃下達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三)生態用地區
范圍以六片城市生態綠楔以及河流湖泊水體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旅游區等為主,包括長江、漢江、舉水、倒水、灄水、沙河、東荊河、金水河、武湖、后湖、嚴西湖、嚴東湖、湯遜湖、梁子湖、魯湖、斧頭湖、官蓮湖、桐湖、后官湖、索子長河,木蘭山風景區、道觀河風景區、龍泉山風景區、九峰山森林公園、青龍山森林公園、九真山森林公園、將軍山森林公園以及省、市重點生態公益林區,沉湖濕地自然保護區、漲渡湖濕地自然保護區、上涉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等,土地面積約395000公頃。該區是保護珍貴動植物資源、人文景觀資源、水源地以及城市生態綠楔等而設定的區域,土地資源以水域、耕地和林地為主。管制要求:
1、區內土地利用應符合相關規劃及管理要求,遵循"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協調各類資源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引導生態環境從被動保護逐步向主動建設轉變,體現"保護培育、開發利用、經營管理"的有機結合。
2、除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及其必要的附屬設施建設,重要的公益性項目建設,以及因生態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保護、文物保護需要進行的建設活動外,區內嚴禁其它建設活動。
3、區內的基本農田以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內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建設和開發活動。區內現有零星分散的工礦企業應逐步向園區搬遷,規劃期間確實無法搬遷的,可保留現狀但不得擴大規模。
4、探索進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引導區內農村居民點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減少人類活動,促進生態環境的自我修復。區內鼓勵建設用地復墾,限制土地開發。
5、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城市規劃、河流湖泊保護規劃、濕地保護規劃、風景區規劃等相關規劃,進一步細分二級土地用途區。
6、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依據相關要求劃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生態旅游區等特定功能區保護范圍。自然保護區原則上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風景名勝區和生態旅游區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于景區建設、設施配套及村民還建等。
7、區內城市生態綠楔采取農田與生態隔離帶有機結合的布局模式,除布局生態綠地外,將部分優質耕地劃為基本農田予以嚴格保護,引導發展集生產、觀光、休閑于一體的城郊生態農業。
(四)基本農田集中區
范圍為上述三大分區以外的區域,主要分布在武漢繞城公路以外,包括東西湖區東北部、江夏區南部、黃陂區中部、漢南區中西部、蔡甸區西部、新洲區中北部,土地面積約293909公頃。該區是保障糧食安全、落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布局都市農業產業化基地的重點區域,以耕地為主。管制要求:
1、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2、區內優先安排土地整理專項資金,大力支持開展高產農田建設,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穩步提高耕地產出水平和產出效益。
3、區內零星的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農用地應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規模。
4、禁止占用區內的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禁止在基本農田上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5、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根據農業產業規劃和耕地分布特點,進一步細分二級土地用途區。二級土地利用分區中應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
二、區、鄉級土地利用調控
(一)嚴格土地利用規劃指標控制
1、嚴格落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以市人民政府與各區人民政府簽訂的耕地保護責任狀為依據,規劃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分解至各區。對于建設占用耕地自行補充有難度的,可以實行跨地區補充,確保責任目標的落實。至2020年,七城區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79公頃,不安排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遠城區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421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264500公頃。
2、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優先保障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用地,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合理調整城鎮工礦用地,分解落實上級規劃下達的各類建設用地控制規模至各區。至2020年,七城區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分別為49782公頃、42955公頃和39118公頃;遠城區分別為135218公頃、92345公頃和51882公頃。
3、穩步提高建設用地集約用地水平。嚴格控制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七城區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由67平方米提高到74平方米,遠城區由139平方米下降至118平方米;逐步提高單位建設用地產出水平,規劃期內,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和新洲區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年均增長率分別不低于6.5%、10.5%、10.9%、11.5%、9.5%和11.8%。
4、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各項調控指標應與下達的指標一致,并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環境條件、土地利用現狀等因素,將各項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分解下達至各鄉鎮。
(二)加強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引導
1、強化土地利用分區引導。市級規劃劃定中心城優化建設區、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生態用地區和基本農田集中區等四個土地利用分區,并明確分區管制要求。區級規劃根據市級土地利用分區及其管制要求,結合本區土地利用需求,進一步細分土地用途區,并制定分區管制規則,以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安排。
2、落實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市級規劃劃定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四個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區級規劃在市級建設用地管制分區的基礎上,結合本區城鎮化和空間發展戰略,與土地用途分區相銜接,與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相協調,進一步劃定本區中心城區、各建制鎮鎮區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擴展邊界以及全區的禁止建設區邊界,逐級落實建設用地空間管制要求。
3、促進生態空間體系形成。市級規劃確定"兩軸七帶、三環六楔、六心十片、兩網交融"的綜合生態空間體系。區級規劃根據全市生態空間體系框架,在區內統籌安排耕地、林地、水域、灘涂沼澤等基礎性生態用地,支持天然林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基本農田建設等重大工程,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促進全市生態空間體系的形成。
(三)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指導
1、完善專項規劃成果。各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嚴格遵循上級規劃,組織編制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上級確定的各項規劃指標和規劃任務,并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編制土地整治、基本農田保護、農村居民點整理等土地利用專項規劃。
2、指導村土地規劃編制?山Y合新農村建設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著重加強村莊布局、宅基地安排、農村基礎設施用地、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等方面的研究,合理安排農村各項用地。
3、嚴格規劃修編、調整和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嚴禁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除滿足國家、省規定的條件外,需對區、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效率指標進行考核,凡效率指標未達標的,不得申請規劃修編、調整和修改。
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
一、嚴格控制耕地流失
(一)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強對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導,建設項目選址應開展用地評價,進行多方案比選分析,選定的方案應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選取耕作條件相對較差、生產力較低的耕地,并補充等額數量、質量高于原有耕地質量等級的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分別控制在12300公頃(18.45萬畝)和36800公頃(55.20萬畝)以內。
(二)嚴格禁止擅自實施退耕還林。切實落實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凡不符合退耕還林規劃和政策、未納入退耕還林計劃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復耕作條件或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
(三)加強對農用地結構調整的引導。合理引導農用地內部結構調整,確保不因農業結構調整降低耕地保有量。防護林、綠化帶等生態建設占用耕地的,必須按照等量等質的原則履行補充耕地義務。
(四)加大災毀耕地防治和復墾力度。加強耕地抗災能力建設,通過設置防護林等措施,減少自然災害損毀的耕地數量。已經損毀的耕地,及時進行復墾,通過對損毀耕地實行一系列土質改良措施,恢復損毀耕地的生產力。
二、加大補充耕地力度
(一)嚴格執行建設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按照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的要求,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法定義務;鼓勵有條件的區在完成耕地補充義務的基礎上,增加補充耕地面積;必須通過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保證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
(二)大力開展農村土地整理。通過對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改造和完善農業配套基礎設施,對用地結構進行優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對分布在江夏南部、新洲東北部、黃陂西北部和蔡甸西部25度以下的低丘崗地因地制宜進行改造,盤活利用率低下的土地,通過保土培肥、坡改梯、灌排工程設計等一系列改良措施,改善耕作條件,提高產出率。規劃期間,通過農村土地整理補充耕地7202公頃(10.80萬畝)。
(三)積極開展工礦廢棄地的復墾。加快關、停、閉、轉一系列規模小、污染重、經營粗放、污染治理不力的礦山企業,尤其是對位于生態敏感區的礦山,優先進行整治;對因壓占、挖損、塌陷等原因廢棄的土地進行復墾,改善土地利用條件,立足優先農業利用、鼓勵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原則,合理安排復墾土地的利用方向;對布局分散的農村居民點用地,通過遷村并點、覆土培肥等措施,轉用為具備相當耕作力的耕地。規劃期間,通過土地復墾補充耕地2760公頃(4.14萬畝)。
(四)適度開發耕地后備資源。以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提高未利用地的利用率,通過土壤改良、農業基礎設施配套等措施,適度開發黃陂、蔡甸、江夏、新洲等區的荒草地等耕地后備資源。規劃期間,通過未利用地開發補充耕地1030公頃(1.55萬畝)。
三、加強基本農田建設
(一)切實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對基本農田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確;巨r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規劃期間,嚴格依據省級規劃下達的保護目標,結合全市現狀耕地分布情況,合理劃定基本農田,并實行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有序維護農田的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耕地質量;通過建立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基本農田動態監測管理和監督檢查機制、基本農田建設引導和獎勵激勵機制,保證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的實現,并逐步提高質量。
(二)合理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根據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制定的技術規程,在不改變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劃定新洲區中部、黃陂區中部、江夏區南部、蔡甸區西南部、漢南區中西部等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東西湖區、新洲區等蔬菜瓜果生產基地、農業科研和教學試驗田為基本農田保護區。
(三)大力推行高產農田建設。規劃期內,以目前全國范圍內開展的高產農田整理為契機,結合新農村建設和"村村通"工程,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大力開展高產農田整理,保證農業配套設施和排灌體系完善、田間道路通達,實現"田成方、樹成行、渠相通、路相連"的農業生產新面貌,做到旱澇保收。規劃期間,全市建設高產農田100000公頃(150萬畝)。
第八章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一、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
(一)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以需求引導和供給調節合理確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時序的調控。以控制城鎮工礦用地占用耕地規模,來控制城鎮用地低效擴張;以規范農村建設用地管理,來引導農村居民點有序歸并,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至2020年,安排城鄉建設用地新增規模44434公頃;其中,至2010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規模11091公頃。人均城鄉建設用地由2005年124平方米下降至2010年的120平方米,2020年的115平方米。
(二)合理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內部結構。結合"家園建設行動計劃",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加大對城中村改造和"空心村"及分散、零星宅基地整治力度,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至2020年,全市城鎮工礦用地與農村居民點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53.7:46.3調整為67.3:32.7。
二、優化配置城鎮工礦用地
(一)實行城鎮用地擴展邊界控制。有效發揮河流、湖泊、山體、農田等自然地物的隔離功能,依據土地利用分區,劃定城鎮用地擴展邊界,防止城鎮周邊的"蔓延發展"和"貼邊發展",有效保護全市水系、山體和林網。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在城鎮用地擴展邊界內,劃定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
(二)優化工礦用地布局。按照"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的原則,加強對新增工礦用地的引導和控制。二環線內用地規模低于10畝以及二環線外用地規模低于15畝的工業項目,不單獨供地,統一納入園區,引導其租賃或購買標準廠房;加大對蔡甸區、江夏區等7610公頃廢棄磚瓦廠、礦山用地復墾力度,通過調整布局,引導分散、低效的工礦企業向城鎮集中。
(三)引導城鎮用地內部結構調整。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態用地比例,促進城鎮和諧發展。中心城區住宅用地比例不低于30%,容積率不小于1.5;重點鎮住宅用地比例不低于22%。
三、規范農村建設用地
(一)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加強對"空心村"、閑置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逐步解決現有超占、超標宅基地問題。新建住宅應優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合理安排利用空閑地和未利用地,村內有空閑地、原有宅基地已達標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二)積極支持新農村建設。根據"家園建設行動計劃",合理引導農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促進自然村落適度撤并。重點保障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必須的建設用地,積極推進"四通、四改、一化、一室"(通路、通水、通電、通信息,改水、改廁、改圈、改垃圾,綠化,文化活動室)建設,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規劃期間,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衛生、人口計生等社會事業發展等安排新增建設用地1692公頃,為新農村建設和重大項目還建等安排新增建設用地4259公頃。
(三)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對中心城內現有56個城中村,通過土地置換逐步整理改造為城鎮建設用地。人均農用地小于0.5畝的城中村,按城市居住區標準統一建設多層公寓,容積率不小于1.5;人均農用地大于0.5畝的城中村,三環線以內占用農用地的,每戶宅基地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戶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三環線以外占用農用地的,每戶宅基地面積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占用其它土地的,每戶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
(四)穩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原則,加強對"空心村"改造以及200人以下的自然村遷并。規劃期內,完成農村建設用地整理7407公頃。
四、合理安排基礎設施用地
(一)統籌規劃基礎設施用地。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控制時序的原則,統籌協調武漢市與城市圈其他八個城市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設規劃,推進城市圈基礎設施一體化,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浪費土地資源。
(二)推進基礎設施用地制度改革。積極探索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等有償使用,對其中的經營性用地先行實行有償使用。
(三)嚴格基礎設施用地標準。嚴格執行給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鐵路工程、變電工程、消防工程、燃氣工程、環衛工程和水利工程等基礎設施用地定額控制標準。采取先進節地技術、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橋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工程用地和取棄土用地標準。
第九章 土地利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一、合理安排生態用地
(一)嚴格保護武漢市獨特的濕地(包括河流、湖泊)資源。嚴格控制對濕地的開發利用,在保護和改善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統籌安排葦地、灘涂、湖泊濱水區土地的開發利用。
(二)積極恢復廢棄礦山的生態功能。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加強對采礦廢棄地的復墾利用,有計劃、分步驟地復墾和治理現有的廢棄礦山,恢復其生態功能。
(三)因地制宜安排生態用地。依據相關農業產業發展和建設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布局,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現狀情況,因地制宜安排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耕地、園地、林地、水域以及部分未利用地。到2020年,全市生態用地占土地面積的比例不低于75%。
二、保護和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一)中心城優化建設區要優化生態用地布局,擴大公園、綠地面積,凸顯濱江濱湖特色。提高生態用地建設標準,建設長江、漢水和東西向山系的生態用地十字軸,強化生態用地布局的均衡性和系統性。同時相對集中建設大型綠地,配套完善各級公園體系,消除城區公共綠地盲區。
(二)重點鎮及產業集中建設區實行組群式發展,布局東部、東南、南部、西南、西部和北部六大重點鎮組群,組群之間以生態綠楔進行控制,實現組群間農田、水域和綠化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耕地的生產、生態功能。
(三)生態用地區優先安排依法設立的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生態屏障用地。嚴禁任何不符合主導功能的土地利用活動,并鼓勵核心區人口逐步外遷,減少人類活動的干擾和破壞。
(四)基本農田集中區以建設高標準綠化體系為目標,以農田林網為主體、河渠綠化為骨干、小城鎮及村莊綠化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建設環境良好的城鄉用地格局。
三、加強土地利用生態建設
(一)加強基礎性生態建設。重點加強黃陂區北部大別山系、江夏南部幕阜山系的生態建設和治理;實施梁子湖、沉湖、漲渡湖、魯湖、武湖及大型水庫等濕地的保護和生態修復,構筑城市生態屏障;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同時適度合理利用城市周邊濕地,充分發揮濕地美學、教育、文化等功能,為公眾提供休閑旅游、感受人與自然和諧和弘揚生態文化的理想場所。
(二)注重農村自然生態保護。做好村莊規劃和布局,突出鄉村特色和地方特色,保護好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合理安排農田水利建設用地,開展農村水系清淤整治、水土保持綜合整治及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三)完善城鎮生態綠地系統。嚴格保護和控制城鎮組團之間的隔離帶、濱江濱湖的帶形綠地,連通城市大型公園和組團公園,形成生態網絡,提升城市環境。
(四)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全市江湖連通工程,實現湖泊與長江、漢水的交匯連通,并在江河湖泊及周邊地區開展污水截留、清淤疏浚、岸線綠化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改善湖泊環境、強化水體修復能力、遏制湖泊生態退化、恢復湖港健康。
(五)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對于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物保護區、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并進行礦山地質環境、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規劃期間開展蔡甸區奓山地區、侏儒地區和江夏區烏龍泉地區的礦山地質環境、生態環境整治,治理恢復面積6600公頃。
四、保障生態環保建設用地
(一)合理安排風景名勝區、生態旅游區的配套設施用地。在保護現有人文資源和山水綠化等自然環境的基礎上,適度建設旅游、科研等配套設施。規劃期間安排東湖風景區、盤龍城遺址公園、中山艦愛國主義旅游基地等旅游設施項目19個。
(二)保障環保設施建設用地。貫徹環境優先理念,統籌安排污水、污泥、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用地,重點保障中心城區及重點城鎮周邊的環保設施。規劃新擴建環保設施建設項目39項,其中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廠27座,生活垃圾處理廠9座,建筑垃圾處理廠3座。
第十章 中心城區土地利用控制
一、規劃控制范圍
為加強中心城區土地利用控制,以不打破鄉鎮行政界限、保證中心城區功能的相對完整性和獨立性為原則,劃定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包括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武昌區、青山區全部區域,漢陽區、洪山區大部分區域和東西湖區、江夏區、蔡甸區、黃陂區部分區域,同中心城優化建設區范圍保持一致,土地面積66000公頃。
二、規劃功能定位
中心城區是城市空間集中發展的核心區域,承擔湖北省及武漢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和中部地區生產、生活服務中心的職能,重點發展金融商貿、行政辦公、文化旅游、科教信息、創新咨詢等區域性中心城市服務功能。
三、主要調控指標
2005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469萬,建設用地41112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38808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83平方米。
規劃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達到543萬;建設用地增至49740公頃,凈增加8628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48330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89平方米。
四、空間布局結構
依據圈層發展、組團布局的原則,優化空間結構,引導城市功能集聚發展,規劃布局中央活動區和黃浦、二七、后湖、塔子湖、古田、十升、四新、沌口、白沙、南湖、珞喻、關山、楊園、青山、武鋼等15個城市綜合組團。
中央活動區是武漢的城市主中心,集聚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務職能和大型的公共服務設施。綜合組團以居住、生活服務和都市工業為主導,通過軌道交通線、快速路及主次干道加強與中央活動區的聯系。
五、空間管制要求
按照有利發展、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的要求,在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以及與其他相關規劃充分協調的基礎上,根據各類建設用地規?刂浦笜藙澏ǔ擎傆玫匾幠_吔绾蛿U展邊界,在此基礎上形成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
(一)允許建設區
允許建設區是規劃期內新增城鎮、工礦用地規劃選址的區域,也是規劃確定的城鎮工礦用地指標落實到空間上的預期用地區,面積49740公頃,其中現狀建設用地41112公頃,新增建設用地8628公頃。
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具體土地利用安排應與依法批準的相關規劃相協調。
2、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約束,應統籌增量與存量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3、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城鎮用地擴展邊界。
4、允許建設區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二)有條件建設區
有條件建設區是為適應城鄉建設發展的不確定性,在城鎮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之外劃定的城鎮、工礦建設規劃期內可選擇布局的區域,面積3940公頃。
1、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
2、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一章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安排
一、總體安排
根據土地整治潛力分析結果,以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點區域的分布狀況,確定規劃期間安排建設用地整理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土地復墾工程和土地綜合整治工程等四類土地整治工程,工程總規模約200510公頃,新增耕地約7700公頃。
二、建設用地整理工程
工程范圍包括漢南鄧南建設用地整理區、江夏金口建設用地整理區、江夏流芳建設用地整理區、黃陂前川建設用地整理區、新洲雙柳建設用地整理區等,工程總規模約9150公頃,新增耕地約900公頃。
主要任務是合理規劃,加強"空心村"整治,適度撤并自然村,建設中心村,引導農村居民適度集聚;鼓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三、土地整理工程
工程范圍包括東西湖辛安渡土地整理區、東山土地整理區,漢南沿江土地整理區、湘口土地整理區,蔡甸洪北土地整理區,江夏五里界土地整理區、金水土地整理區,黃陂祁家灣土地整理區、三里土地整理區、王家河土地整理區,新洲邾城土地整理區、汪集土地整理區等,工程總規模約146780公頃,新增耕地約5250公頃。
主要任務是改良土壤,完善農田水利設施,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行田、水、路、林綜合治理,提高農業抗御自然災害能力;加強農田防護林等生態建設,逐步形成點、帶、網、片相結合的復合生態系統,改善農田生態環境。
四、土地復墾工程
工程范圍包括蔡甸侏儒土地復墾區,工程總規模約700公頃,新增耕地約70公頃。
主要任務是推進礦山周邊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優先將其復墾為耕地和林地;對磚瓦窯進行關停閉轉,通過土壤改良措施,使其恢復地力。
五、土地綜合整治工程
工程范圍包括東西湖柏泉土地綜合整治區,漢南烏金土地綜合整治區,蔡甸索河土地綜合整治區,江夏烏龍泉土地綜合整治區、山坡土地綜合整治區,黃陂六指土地綜合整治區、長軒嶺土地綜合整治區,新洲鳳凰土地綜合整治區、舊街土地綜合整治區、倉埠土地綜合整治區等,工程總規模約43880公頃,新增耕地約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