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樂園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與我局簽訂鄂WH(DXH) -2012- 00095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約定出讓價款11205萬元,合同約定繳款期限為2013年2月5日。截止目前,你單位已繳款3000萬元。
經區人民政府批準,根據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8),按照鄂WH(DXH) -2012- 00095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七章第三十條約定,現解除鄂WH(DXH) -2012- 00095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特此通知。
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