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龍衡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于2013年9月26日與我局簽訂鄂WH(DXH)-2013-00076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約定出讓價款5290萬元,合同約定繳款期限為2013年11月25日。截止目前,你單位已繳款2200萬元,剩余3090萬元還未繳清。我局于2014年8月12日下達《土地出讓金催繳通知書》催繳,你單位仍未按合同約定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及違約金。
按照鄂WH(DXH)-2013-00076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七章第三十條約定,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解除雙方簽訂鄂WH(DXH)-2013-00076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已繳納的定金529萬元不予退還,我局保留追究你單位違約賠償的權利。
特此通知。
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