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湖區政府已對陳偉位于吳家山街吳中路拆遷還建樓一層16號商鋪房屋下達《征收補償決定》(東政征決字(2014)2號)、對蘇杰位于祁家山新村399號房屋下達《征收補償決定》(東政征決字(2014)6號)、對高慧琴位于祁家山新村399號的房屋下達《征收補償決定》(東政征補字(2014)7號),根據《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條和《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注銷上述房屋的土地證書(東國用商[2010]字第100200652號、東國用[2000]字第190115212號、東國用[2000]字第190115037號)請上述被征收人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將土地證書交我局注銷廢止;逾期未交回的,自公告期滿之日起上述土地證書自動廢止。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2015年3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