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平和:
你于2007年4月29日在我局辦理的碧;▓@海月苑D308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東國用(2007)字第280204004-51-D308號)土地使用面積為904.85㎡,經核查其中有59.81㎡為規劃道路(入戶道路),該登記有誤,F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經我局研究并報區政府批準,決定予以更正登記。
請你單位接到本通知書15日內,到(武漢市東西湖區二雅路 230號區政務中心一樓國土局窗口,(聯系人:夏歡,聯系方式:027-83256700)交還東國用(2007)字第280204004-51-D308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土地使用證書、更正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我局將依法辦理手續后公告作廢上述國有土地使用證。
特此通知。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