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1994年7月7日向武漢市東西湖東花服裝有限公司頒發的位于吳家山街三支溝的一宗國有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東國用(1994字第190113017號,土地登記面積為共有分攤496.58平方米)確有錯誤,我局依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于2011年10月24日向武漢市東西湖東花服裝有限公司下發了《土地更正登記通知書》。因武漢市東西湖東花服裝有限公司未按上述通知書規定交回上述土地使用證書,辦理土地權利證書注銷等土地更正登記手續,F經報區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注銷上述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作廢。
特此公告。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