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酒店項目建設,根據區相關會議精神,擬對我區金銀湖街金山大道北、金銀湖路東的武漢裕亞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地塊規劃設計條件【武規(東)地[2010]212號】中部分內容進行調整,方案為:
1、容積率擬由“≤3.2”調整為“≤3.62”,即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積“控制在114671.04平方米以內”調整為“控制在129721.61平方米”以內;建筑密度擬由“≤35%”調整為“≤37.06%”;
2、規劃設計條件中其它內容不變。
公告期限為10日。項目相關規劃詳細資料可在我局或我局網站查詢。對該公告的反饋意見請在公告期限內以書面方式發送、寄送或傳真至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4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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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