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政府相關意見精神,擬武漢泰順和商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位于我區107國道(輔道)南、高橋五路西、臺北一道北地塊的地塊規劃設計(土地使用)條件【武規(東)地[2011]21號】中部分內容進行調整,方案為:
1、建筑密度由“≤40%;其中,高層建筑建筑密度≤15%”調整為“≤45%;其中,高層建筑建筑密度≤15%”;
2、規劃設計條件中其它內容不變。
公告期限為10日。項目相關規劃詳細資料可在我局或我局網站查詢。對該公告的反饋意見請在公告期限內以書面方式發送、寄送或傳真至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4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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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