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土資源部《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等規定,經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調整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條件,我局擬以協議出讓方式予以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 協議出讓地塊概況
土地使用者 |
用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原土地使用條件 |
現土地使用條件 |
供地
方式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 |
擬補繳土地出讓收益 |
湖北貝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金銀湖馬池片區東部、環湖路以東 |
城鎮住宅用地 |
容積率為1.5 |
容積率為2.3 |
協議
出讓 |
32075.16
平方米 |
3593.03
萬元 |
二、公示期限:
2011年8月4日8時30分——2011年8月11日17時。
三、意見反饋方式
在公示期限內,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本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聯系單位: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單位地址;東西湖區吳家山二雅路
聯系人:戚薇(耕保利用科) 聯系電話:027-83246031
四、辦理原則
1、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過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
2、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我局與原土地使用者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