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2011年1月28日上午九時在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二樓會議室對《東西湖區城鎮土地定級暨基準地價更新成果》舉行聽證會。
歡迎符合下列須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聽證會。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在2011年1月12日前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
參加本次聽證會須知:
1、聽證會的代表須為東西湖區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同一單位最多推選2人參加;
3、參加聽證會代表必須遵守會場紀律。
特此公告。
聯系人:潘晶晶 聯系電話:83243233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