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屋征收決定書》(東政征(2016)第1號),按照《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條一款規定,收回位于徑河街金山銀湖灣東路以東、徑河河岸以南、張柏路以西、北大附中以北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武漢東西湖啤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壹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注銷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東國用[1996]字第160101008號)。相關單位和個人如對上述土地權益存在異議,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意見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無異議,我局將按有關規定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