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屋征收決定書》(東政征決字[2011]第3號),按照《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條一款規定,收回位于吳家山四明路東片(老農科所)舊改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張春娟等100戶(詳見注銷明細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注銷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相關單位和個人如對上述土地權益存在異議,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意見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無異議,我局將按有關規定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