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將項下位于吳家山街二雅路以東、東吳大道以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無償退還區政府。申請退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東國用(2003)第190110084號,證載使用權面積6820.89平方米,土地用途為機關團體用地,收回面積為5426.81平方米。為合理利用該宗土地,擬同意以行政處理收回方式無償收回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項下5426.81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后交由武漢吳家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儲備。
本事項公示期為7天。在公示期限內,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本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聯系單位: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地址:東西湖區啤磚路51號(臨空港大廈)
聯系電話:027-83244692
聯 系 人:喻恩源(土地利用科)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二O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