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測繪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測繪勘察有關規定,經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統籌城鄉規劃和建設發展、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土地資產經營戰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統籌土地資產經營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等。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統籌協調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測繪勘察事業發展規劃等,并組織報批、實施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綜合協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風景名勝區、綜合交通體系、市政公用設施等規劃,指導編制鄉鎮、村莊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等規劃,指導編制區、場級土地利用規劃;依法審查、審批以上各類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5、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基礎測繪等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年度建設計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負責耕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擬訂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措施;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工作。
7、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法高效辦理各類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設施,下同)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用地預審和下達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工作;組織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工作;審核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方案。
9、負責土地資產經營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及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基準地價;負責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和土地儲備供應管理工作;對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拍、掛監管。
10、負責土地權屬管理。負責土地權屬確認、登記、核發證書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
11、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驗收管理,依法高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指導各街道、園區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12、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管理地質勘察成果和地質資料,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評估防治、礦區環境治理和地質遺跡保護;負責探礦權、采礦權、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13、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測量標志的使用核準和保護工作,監管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組織開展規劃勘察、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審批。
14、承擔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日常工作。擬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對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的審批、實施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后執法管理,查處建設工程核位放線至規劃驗收前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會同城管部門查處其它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國土資源、測繪勘察執法監察,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16、負責全區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測繪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和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展示工作。
17、負責全區范圍內各類管網建設期的選址和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城市給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消防、交通信號設施等管網建設專項規劃,編制綜合管線年度建設計劃并下達實施。
18、負責國土資源和規劃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等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相關工作。
19、負責局系統績效目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財務審計、綜合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收取、代收有關費用。
20、承擔區規劃委員會、區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審批事項辦理業務。
2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由機關及下屬 19 個二級單位組成,其中:行政單位 1 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 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18 個。
(三)部門人員構成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局(部門)總編制人數 79人,其中:行政編制 10 人,事業編制 68 人(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5人),工勤人員1人。在職實有人數 117 人,其中:行政編制 14 人,事業編制 55 人。
離退休人員8 人,其中:退休 8 人
二、收支預算情況
2014年部門預算總收入2060.6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補助)收入2060.61萬元。
2014年部門預算總支出2060.61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1914.3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48.06 萬元,醫療衛生支出 30.34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67.9萬元。
三、財政撥款(補助)預算情況
2014年財政撥款(補助)預算數2060.61萬元,比2013年預算增加27.01萬元,增長1.3%,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 1065.21 萬元,比2013年預算增加236.61 萬元,增長 28 %,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職人員的變動;二是 2014年預算把以費養事人員經費納入了基本支出項目(2013年的預算把這一塊納入了項目支出中)。
1.工資福利支出846.75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在職人員的有關社會保險等支出(含以費養事人員)。
2.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15.96萬元,主要用于按國家政策發放的離退休人員工資和在職人員的住房補貼、按規定為在職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和有關的醫療補助等。
3.商品服務支出102.5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國土規劃管理日常工作需要。
(二)項目支出995.4萬元,比2013年預算減少209.6萬元,下降17%,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扶貧項目減少130萬元;二是以費養事人員經費有一部分納入到基本支出項目(2013年的預算把這一塊全部納入了項目支出)。
一般工作經費995.4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我市地質測量、地質調查與科學研究、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測繪、和土地執法監察等專業業務工作;以及新招錄以費養事人員部分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