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編〔2013〕30號
東西湖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武漢吳家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主要
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部門:
《武漢吳家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并報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武漢市東西湖區機構編制委員會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武漢吳家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
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武漢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武漢吳家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東西湖區實行“區區合一”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編〔2012〕36號)、《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城市管理、文化、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和職能的通知》(武文〔2013〕15號)和《東西湖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武漢吳家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東西湖區實行“區區合一”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編〔2013〕2號),組建武漢吳家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與其合署辦公,為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負責審核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對房屋拆遷委托合同實施備案管理,依法及時辦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對拆遷安置房源和拆遷補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批拆遷施工企業資質”有關職能劃給開發區管委會重點項目和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二)將查處違法建設的職責調整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三)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測繪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測繪勘察有關規定,經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統籌城鄉規劃和建設發展、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土地資產經營戰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統籌土地資產經營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等。
(三)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統籌協調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測繪勘察事業發展規劃等,并組織報批、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綜合協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風景名勝區、綜合交通體系、市政公用設施等規劃,指導編制鄉鎮、村莊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等規劃,指導編制區、街級土地利用規劃;依法審查、審批以上各類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基礎測繪等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年度建設計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六)負責耕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擬訂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措施;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工作。
(七)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法高效辦理各類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設施,下同)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用地預審和下達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工作;組織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工作;審核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方案。
(九)負責土地資產經營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及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基準地價;負責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和土地儲備供應管理工作;對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拍、掛監管。
(十)負責土地權屬管理。負責土地權屬確認、登記、核發證書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驗收管理,依法高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管理處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管理地質勘察成果和地質資料,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評估防治、礦區環境治理和地質遺跡保護;負責探礦權、采礦權、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十三)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測量標志的使用核準和保護工作,監管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組織開展規劃勘察、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審批。
(十四)承擔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日常工作。擬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對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的審批、實施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國土資源、測繪勘察執法監察,依法查處違法用地行為,對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但違反建設工程許可證規定的違法建設進行核查、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移交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十六)負責全區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測繪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和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展示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范圍內各類管網建設期的選址和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城市給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消防、交通信號設施等管網建設專項規劃,編制綜合管線年度建設計劃并下達實施。
(十八)負責國土資源和規劃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等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局系統績效目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財務審計、綜合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收取、代收有關費用。
(二十)承擔區規劃委員會、區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審批事項辦理業務。
(二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開發區管委會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科)
(二)耕保土地利用科
(三)地籍科
(四)規劃管理科
(五)行政審批科
四、人員編制
開發區管委會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員額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規劃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處、科級非領導職數由組織、人事和編制部門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武政辦[2011]148號、武政辦[2012]83號、武文[2013]15號文件精神和我區實際情況,落實已清理明確的部門職責分工:
1、依據本部門職責,配合責任牽頭部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環保局)做好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噪聲污染管理、油煙擾民治理、沿街開設門店、戶外廣告、架空管線、建筑垃圾管理等相關工作。
2、依據本部門職責,配合責任牽頭部門區水務局做好湖泊保護的相關工作。
3、依據本部門職責,配合責任牽頭部門區城鄉建設局(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做好住宅區社區工作服務用房的相關工作。
(二)將局屬二級事業單位拆遷管理中心整建制劃轉到開發區管委會重點項目和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西湖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