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名稱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人員構成
第二部分 部門名稱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表1)
二、收入決算表(表2)
三、支出決算表(表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表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表8)
第三部分 部門名稱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二、收入決算情況
三、支出決算情況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關于2016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測繪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測繪勘察有關規定,經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城鄉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統籌城鄉規劃和建設發展、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土地資產經營戰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統籌土地資產經營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等。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統籌協調城鎮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測繪勘察事業發展規劃等,并組織報批、實施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綜合協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風景名勝區、綜合交通體系、市政公用設施等規劃,指導編制鄉鎮、村莊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等規劃,指導編制區、場級土地利用規劃;依法審查、審批以上各類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5、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基礎測繪等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年度建設計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負責耕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擬訂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措施;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工作。
7、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法高效辦理各類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設施,下同)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用地預審和下達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工作;組織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工作;審核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方案。
9、負責土地資產經營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及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基準地價;負責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和土地儲備供應管理工作;對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拍、掛監管。
10、負責土地權屬管理。負責土地權屬確認、登記、核發證書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
11、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驗收管理,依法高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指導各街道、園區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12、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管理地質勘察成果和地質資料,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評估防治、礦區環境治理和地質遺跡保護;負責探礦權、采礦權、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13、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測量標志的使用核準和保護工作,監管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組織開展規劃勘察、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審批。
14、承擔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日常工作。擬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對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的審批、實施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后執法管理,查處建設工程核位放線至規劃驗收前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會同城管部門查處其它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國土資源、測繪勘察執法監察,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16、負責全區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測繪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和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展示工作。
17、負責全區范圍內各類管網建設期的選址和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城鄉給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消防、交通信號設施等管網建設專項規劃,編制綜合管線年度建設計劃并下達實施。
18、負責國土資源和規劃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等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相關工作。
19、負責局系統績效目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財務審計、綜合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收取、代收有關費用。
20、承擔區規劃委員會、區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審批事項辦理業務。
2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部門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來看,東西湖區國土規劃局部門決算由納入獨立核算的單位本級決算組成。其中:行政單位 1 個。
三、部門人員構成
東西湖區國土規劃局總編制人數84人,其中:行政編制10 人,事業編制74人(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5 人)。在職實有人數74人,其中:行政8人,事業66 人(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4人)。
離退休人員14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 14 人。
第二部分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收入總計3897.68萬元,支出總計6588.56 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入減少5336.63萬元,降低136.92%,主要原因是土地整理和規劃編制收入減少;支出增加34.24萬元,增加0.5%,基本與上年持平。
二、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897.6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799.24萬元,占本年收入97.5%;其他收入98.43萬元,占本年收入2.5 %。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588.5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29萬元,占本年支出21.85 %;項目支出5149.27萬元,占本年支出78.15%。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688.98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531.92萬元、690.1萬元,增長40.32%、17.74%。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土地整理項目的收支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度預算為2191.47萬元(包括年初部門預算、基本建設等專項資金、上級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年初結轉和結余資金等),支出決算為2191.47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439.29萬元,項目支出752.18萬元。項目支出主要用于:設備購置65.19萬元,用于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的購置;信息化建設153.82萬元,主要用于視頻會議室建設;三店地鐵小鎮規劃設計費70萬元,用于地鐵小鎮
總體規劃設計;耕地質量調查評價34萬元,用于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服務費;測量費19.5萬元,用于建筑紅線勘察定樁服務費;辦公網絡資費31.61萬元,用于寬帶升級、辦公平臺內網年費,移動網絡年費等;鄉鎮國土所視頻會議室建設12.4萬元,用于六個基層所視頻會議室建設;新城中心規劃設計費60萬元,用于新城總體規劃設計費;地籍信息及執法工作經費285萬元,用于地籍信息和執法工作經費。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度預算為57.22萬元,支出決算為57.22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00%。
(二)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年度預算為35.24萬元,支出決算為35.24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00%。
(三)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年度預算為1988.86萬元,支出決算為1988.86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預算為110.15萬元,支出決算為110.15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6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39.2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82.6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156.6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
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其他交通工具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企業政策性補貼、事業單位補貼、其他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范圍
部門名稱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預算安排“三公”經費的單位包括部門名稱本級及下屬1個行政單位。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度預算數為50.56萬元,支出決算為32.52萬元,為預算的 64.32 %,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決算為4.56萬元,為預算的 100%。
2016年區國土規劃局因公出國(境)團組 1 次, 1 人次,實際發生支出 4.56 萬元。主要用于國土規劃業務考察。通過赴法國考察,學習其在高精度風場、空氣質量模擬、城市舒適度等方面的世界領先研究技術和城市管理經驗。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 26.82萬元,為預算的74.5%;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費 0萬元,為預算的 0 %,比預算增加(減少) 0 萬元。本年度購置(更新)公務用車 0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7輛。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82萬元,為預算的74.5%,比預算減少9.18萬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車輛被區行管局接收。其中:租車費 0 萬元;燃料費 11 萬元;維修費9.61萬元;過橋過路費0.25萬元;保險費5.67萬元;安全獎勵費用0萬元;其他支出0.2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1.14 萬元,為預算的 11.4%,比預算減少8.86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人次和接待標準降低。
2016年區國土規劃局執行公務和開展業務活動開支公務接待費1.14萬元。其中:一般公務接待1.14萬元,主要用于上級部門來我局檢查工作和調研的接待,65批次381人次(其中:陪同71人次);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0.2萬元,降低 0.67 %,其中: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增加4.56萬元,2015年因公出國(境)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0.35萬元,降低1.31%,公務接待支出決算減少5.13 萬元,降低 81.78%。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國是2015年無因公出國(境)開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車輛減少,公務接待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標準。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1698.27萬元,本年支出1698.27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0萬元。具體支出情況為:
(一)城鄉社區支出(類)。支出決算為1698.27萬元,主要用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等方面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2016年度東西湖區國土規劃局(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56.63萬元,比2015年減少698.42 萬元,降低81.68 %。主要原因是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調賬導致決算數字不夠準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2016年度東西湖區國土規劃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58.3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8.9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419.3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36.9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8.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1.3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5%。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東西湖區國土規劃局共有車輛 17輛,其中,副部(省)級以上領導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7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1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其他用車 0輛;單位價值50 萬元(含)以上通用設備0 臺(套),單價100 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
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到項級)
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
2. …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六)各單位其他專用名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