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銷售分公司
地 址:東西湖區將軍路街、張公堤北、宏圖大道東
你單位于2005年9月在東西湖區將軍路街、張公堤北、宏圖大道東動工建設的“宏圖大道加油站”罩棚增大,審批投影面積704㎡(罩棚超出綠化用地范圍96平方米)屬違法建筑。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柒拾圓整(105㎡×340元×10%)
你單位應當在 15 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局申請復議,或三個月內依法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