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初期,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將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速實現現代化的新階段。今后五到十年,是武漢市全面推進市場化、工業化、城市化、信息化進程,全面建設山水園林型城市,實現跨越式發展,邁向國際型大都市的重要建設時期,必須正確處理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城市發展的矛盾與關系。以資源與環境保護為主題,武漢市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必須有指導地進行,必須合理、有序、高效。
為了切實貫徹中央關于人口、資源、環境的基本國策,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加強對武漢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宏觀調控,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保護武漢市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現依據《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法規、《湖北省地質礦產勘查管理條例》、《湖北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1—2010年)》、《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和遠景規劃綱要》、《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20年)》及武漢市相關行業和部門發展規劃的要求,特制定《武漢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1—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對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以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作總體安排和布署,是指導武漢市二十一世紀初期礦產資源工作的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文件,是武漢市礦產資源管理、保護、勘查和開發利用等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基準年為2001年,《規劃》適用期限為:近期到2005年,遠期到2010年!兑巹潯愤m用范圍為本市所轄行政區域。